小弟住的房子總樓高六層,屋齡約10年,位於新北市
六樓鄰居說每到夏天就很熱加上怕漏水問題,下次開會會提出想自費在頂樓加蓋鐵皮遮陽並防水
不過他最後說的一句話我無法理解想請問大家一下
他說頂樓的住戶擁有頂樓的優先使用權,他加蓋鐵皮後要"順便隔一間儲藏室"放自己的東西
想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不過你在新北,不再台北市。
現在是沒有頂樓有優先使用權這件事!
新聞主旨:屋齡20年之合法建築物可申請高1.5公尺之防漏棚架,未經申請擅自建造者,嚴格查報拆除。
新聞內容: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合法建築物因年代老舊所產生之漏水問題,自今年1月21日起,凡屋齡20年以上且5樓以下之公寓,基於防漏目的,得於原有合法建物平屋頂上方建造屋脊高度小於1.5公尺,屋簷高度小於1公尺之斜屋頂以解決頂樓漏水問題,但應於施作前備齊相關文件向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申請,於核可後方可施作,否則一律視為違章建築。
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統計,自該規定實施以後,屋頂棚架較往年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是一般民眾不懂規定而擅自搭建,並遭查報拆除;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何幼榕處長表示:民眾有漏水困擾應循合法管道於搭建前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施作,自該規定實施以來,計至今年6月共有17件申請案,其中核准者有13件,而且只要相關文件合於規定,一律准許其搭建,但如未經申請核准而擅自搭建者,一律視為違章建築,並加強查報拆除。
有關核准條件規定於「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內,申請人應檢附:1. 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2. 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3.工程圖說、4.不燃材料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申請;有關書件民眾可逕洽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連絡電話:2725-8435)索取,或上網站(www.dba.taipei.gov.tw/)建管法規欄查詢相關規定。
資料出處:http://www.dba.tcg.gov.tw/Bld_Web/unable/old/20050501/i_news_11.asp?MsgID=1004&id=%B9H%AB%D8%ACd%B3%F8%B6%A4
DARREN KUO0729 wrote:
六樓鄰居說每到夏天就很熱加上怕漏水問題,下次開會會提出想自費在頂樓加蓋鐵皮遮陽並防水
1.你不想要只有他能用的話,提出全棟樓一起分攤費用,大家一起用(就是不能隔儲存室)
2.你不想分攤費用又不想要只有他能用的話,告訴他樓上說的法規,請他改其他方式自費隔熱防水
3.你不介意分攤費用但不想要只有他能用的話,提出全棟樓一起分攤,但改其他方式隔熱防水
4.你不想分攤費用又不介意只有他能用的話,睜一支眼閉一支眼,但還是要告訴他法規可能有問題
5.你不介意分攤費用又不介意只有他能用的話.......你應該就不會上01來問了

總之樓上說了不合法

就算全棟樓都覺得他有優先使用權,也不能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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