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年前買了中古屋,找到一間裝潢公司,在今年農曆前預計完工,但因為有很多地方不符合當初合約,又陸續做修改,至今還有很多瑕疵的地方。工程款共分四期,前三期我們都準時繳清,但最後尾款至今還沒給,因為至今還有很多瑕疵的地方。今天設計師要求我們付尾款,又稱要尋求法律途徑,我們應該如何要求設計師履行合約,並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情形應該相反吧,若契約上有明定完工時間吧,難道上面沒有違約罰則?設計師沒有在約定的時間裡完成裝潢應該是他要賠你錢吧!!當然上面般都會註明,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影響梭工時間,就不算違約...你必需備妥工期為什麼會延宕的原因,證據準備充足就不用理他,他不來完成裝潢,應該是循法律途徑告他吧!!再來是把工程未完成的部份拍照存證,當然未完成的部份要跟當初的設計圖對的上,這些都準備好了,根本不怕他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