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我朋友 (瞇 : 最好是我啦~~我也希望是我啊~~>_<~~)
他在台北有一間辦公大樓的房屋出租(11樓的8樓,一層單一戶)~~
他的前租屋者有找設計師(or建築師?)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計許可,當初前租屋者找我朋友簽章,我朋友也傻傻簽了~~完工後也開始營業了~~但卻沒有申請竣工查驗~~我朋友當然不知道這件事~~
後來每個月前租屋者都有正常繳房租,後來不續租了,就公證解約也歸還當初的押金(錯誤之一!!)
後來房子空了一陣子,好巧不巧,台北市政府來電要求會勘,說啥沒有申請竣工查驗~~balabala~~
意思是正常應該有始有終,但這個case是有始卻"無"終,這樣解釋,對嗎?
現在卡在這請問該如何處理??感謝~~
現況如下
1.前一手租屋者不在台灣,也找不到人
2.前一手設計師(or建築師?)明顯擺爛,不處理~~
3.現在房子已有人出租,裝潢中。
此案例也一併提供給有房子出租的人注意這個眉角~~別被租屋者擺這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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