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打算改建成四間學生套房,預算在60-80萬(這是參考網路上的價格決定的).趁著還沒交屋,開始上網找設計師,也在這裡吸取經驗(謝謝大家).今天買了四本有關裝潢的書,看完嚇死了,原來網路上的設計師有可能是空殼的,仲介合作的設計師可能跟仲介一樣買空賣空賺價差,還有真的有店面有登記字號的設計師,跟他簽的約可能是陷阱重重坑殺人的,天呀!我只想順順利利的改建完工出租而已,怎麼搞得好像會被騙得很慘似的,想請問大家到底該怎麼找設計師呢?
改投套你的金額大概就作完基礎工程和新增衛浴如果對設計師有疑慮不如自己找工班作只是多花時間而已但...你所在的縣市可以改投套嗎?通常改投套都是違建台北市新北市抓很嚴其他地方不一定如果你樓下還有其他住戶那可能要多溝通....
seveda0202 wrote: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恕刪) 二十塊可以幫你..不彷去參觀別人做好的成品.在問問對工班的評價..或許會比盲目的找尋來的好..願意負責任的設計師也不少..祝你好運囉..
seveda0202 wrote: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恕刪) 別因為網路說什麼就把自己嚇成這樣,好像不合法的設計公司比較多真的守法的設計公司搞不好還不願意接你的case....改裝套房已經不合法在先了
seveda0202 wrote: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恕刪) 網路上10個有8個是不負責任的嘴砲在合理利潤下 相信也沒有人想偷雞摸狗要硬接CASE的同時 只能偷工減料有趣的是 被騙的這些人 都很願意上網分享他買的多便宜 凹到多少好處其實可以多找幾家 但比的不是價要比的是承包者的經驗 是不是在相同工法的條件下能省下他自己的成本打個比方說 拆除及水電 這是舊屋翻新時價差最多的部份拆除時 除了剃除之外能不能多捨去多拆某部份來節省人員搬運的時間能不能預先就打好水電管線 甚至是管道間這都佔了基礎工程的大部份預算簡單的說 打石工一天工資800-1200 水電師傅一天3000UP你想怎麼樣才能省到錢
改建套房是不合法的嗎?為什麼?這跟一般的裝修有何不同?裝潢不都會改格局,加些衛浴之類的,為什麼不能把客廳圍成一間,廚房圍成一間呢?不解~lucars1130 wrote:別因為網路說什麼就把...(恕刪)
法規規定的,會請不到裝修登記,被報會被拆(尤其是台北市),很多工程或設計公司都不太接這類案子了.直接貼給你看為了提高租金報酬率而將公寓改裝成套房也有風險。專家表示,依照建築法規,變更室內格局,尤其牽涉到打掉牆面、增設污水與電信管線時,必須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可。部分民眾為了規避法令,擅自變更格局,可能危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而且激增的水電用量,也可能會對社區的供水、供電系統造成不良影響,過去便曾發生套房住戶用電過量,導致電線走火的意外事件。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狀況發生,內政部在96年發布了新的解釋,規定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近幾年有愈來愈多的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情形,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解釋。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1)增設廁所或浴室;(2)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也就是說,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只要裝修室內,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包括:(1)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2)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3)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台北居大不易,許多老舊公寓改建為套房招租台北市撫遠街一處公寓的住戶向台北市議員王鴻薇陳情,4樓不到30坪空間,隔了5間套房,加上頂樓加蓋的隔間共有7間套房,每間套房各有獨立電錶,對電路負擔大,對消防安全形成隱憂。不過,北市府建管處、消防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昨天上午到這處位於撫遠 街394巷的公寓會勘,市府表示,此案並未違反相關法令;建管處解釋,4樓的室內裝修、結構安全等方面均有建築師簽證,並未違反法規,至於一戶分多戶,根據內政部函示,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規約載明不得分戶,對全部住戶才有約束力。這棟位於394巷的公寓為37年老屋,建物為4層樓加頂樓加蓋,4樓轉手後屋主展開裝修,引發其他樓層住戶的不滿。4樓一度被檢舉使用傳統紅磚隔間,恐影響負重,屋主也改用輕質白磚隔間,雙方仍互於樓梯間張貼告示表達意見。王鴻薇質疑,根據建管處統計,北市近3年平均一年有400件申請室內裝修改隔間的案件,尚不包括未申請就逕行改建的黑數,屋主鑽法律漏洞,買下公寓後從未入住,現行法規代表屋主只要有錢請得起建築師就可以「合法」為所欲為,對其他住戶絲毫沒有保障。另外,政府規定裝修需經管委會同意,但許多老舊公寓根本沒有管委會,住戶無從表達反對的立場。住戶擔心,公寓被改建成7間小套房,加裝7具電力、用水分錶,夏天是用電高峰期,老舊電路一旦無法負荷暴增的電流量,恐會釀成火災。建管處回應,已函請台電加強用電查察管理,若有類似情形,住戶可向台電申請檢查電力是否超過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