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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2F,陽台外面有大露台,但無出入口到露台, 怎麼規劃?

最近可能會入手一間公寓的2F,大門出入口在前陽台.
它樓下1F類似店面地坪比較大,所以2F前陽台外面有大露台(1F樓頂)

但陽台並無出入口可通到露台, (也就是一個任何人都到不了的露台)
唯一可能到達的方式是從陽台爬過去.
這公寓的陽台和鐵窗該怎麼規劃比較好?

1.不打算在露台蓋任何違建.
2.希望能從前陽台走到露台曬太陽,曬棉被(頂樓已有加蓋而無法去曬棉被)
3.由於是2F,陽台要有鐵窗(換新)
應該會維持原本的鐵窗外堆50cm(合法上限),不封窗(合法做法)

想過幾種做法,好像都不太完美,或缺乏實作的範例.

EX1:陽台鐵窗做個逃生門兼樓梯,就可從陽台女兒牆可以走到露台.
缺點,出入不甚方便,而且家中老人無法爬過女兒牆.

EX2:陽台鐵窗下推到靠近地板,陽台逃生門打開就是露台.
缺點,得打除女兒牆,且陽台明顯多一出入門,會不會很奇怪?

希望有類似這情形的房屋裝徨改建照片可參考.
有人也是這種房子嗎?
2013-04-18 14:28 發佈
板大你好~

方便拍個照~~或是簡單畫一下現場方向與尺寸
這樣大家才有辦法幫你出主意

謝謝
好的設計始於溝通,熱誠的服務來自對理想的執著
格局差不多是這樣.
1F外凸或者說是2F以上全部退縮,所以這棟每間2F前面都是個大平台.
陽台女兒牆是一般正常高度.

地籍圖有把那個露台用線標出來,不過沒有登記坪數,
理論上那是不記入公設坪數的公設(早期法規來說,那是合理的)
不過因為建物設計的關係,根本沒有任何一戶能過去.



有勞各位幫忙想一下了.
一樓的屋頂是你們所有的嗎? 可能要先了解一下你們是否有權使用那個露台。

nwskier wrote:
一樓的屋頂是你們所有...(恕刪)


露台沒有產權登記,算是類似公設?
有畫在2F地籍圖上,但沒有列出坪數資料,也沒有提及......

若是公設, 要"單獨"使用露台,原則上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全體同意。
但只要不獨佔它,應該就屬於合法使用公設?
就像人人能去使用樓梯間或屋頂,
但不能做成獨佔使用(刻意封閉或改建導致無法通行)

民國84年以前的露台是可以計入權狀內賣的,但這露台當初應該卻沒有這麼做.
也就沒有住戶約定專有.
所以理論上來說,它應該還是公設,
只是變成隱藏版的公設?
2F要爬陽台才能上去,其他用戶要拿長梯從1F爬上去.
所以根本無人會去使用.
目前查到的資料是,早期建築法規規定不完善.
所有有些陽台沒有登記,但有畫在圖上
若竣工平面圖無註記陽台字樣,但有畫線且看得出來是陽台的面積,
雖沒有寫陽台的字樣只要先須到工務局辦理加註陽台字樣一樣可以做陽台補登記。

而這露台其實也是早期時代下的產物,
84年以前的建物露台是"可登記"的,但不是強制.
(新的建物露台已經不能登記)

不過20年前買賣的時候沒有登記上去,只有畫在圖上.
有畫線且看得出來是露台的面積
理論上,也可以申請看看能否補登記,或許能申請過(因為圖上有畫).


補登記可以參考這 但我們其實沒想要搞的這麼麻煩(又不是要再賣~,自己住而已.)
http://tw.myblog.yahoo.com/japan0116.tw/article?mid=-2&prev=1307&l=a&fid=24
.....康寧路曾有間地處路沖2樓公寓求售,附近仲介都賣不掉,
他看準該戶距捷運站步行5分鐘內,還有個未登記在權狀內的大露台............
......但後來到地政事務所將露台空間補登到權狀上,就多了2.5坪............


重點是,不管當它是公設,或當它是有登記的露台,
我們根本難以使用阿~~~難道要爬鐵窗翻牆嗎!?? 太不實用了.
該怎麼規劃?
天馬行空想一下 有沒有這種下掀式樓梯呢?

有需要就放下 沒需要收起來 又變回女兒牆

跟露台所有權無關,只是拿來晾衣服,一定要做鐵窗的情況下,為了安全起見,爬進爬出都是不妥的,只能鐵窗加深,上面加雨遮,下面加支袈,來晾衣服QQ
那不就是1F的屋頂嗎?
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讓人隨意在我的上面走來走去

當然也沒有人可任意在上面利用吧
既然當初的設計就是沒路可過去,就代表那是1樓的屋頂而不是2樓的露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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