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能會入手一間公寓的2F,大門出入口在前陽台.
它樓下1F類似店面地坪比較大,所以2F前陽台外面有大露台(1F樓頂)
但陽台並無出入口可通到露台, (也就是一個任何人都到不了的露台)
唯一可能到達的方式是從陽台爬過去.
這公寓的陽台和鐵窗該怎麼規劃比較好?
1.不打算在露台蓋任何違建.
2.希望能從前陽台走到露台曬太陽,曬棉被(頂樓已有加蓋而無法去曬棉被)
3.由於是2F,陽台要有鐵窗(換新)
應該會維持原本的鐵窗外堆50cm(合法上限),不封窗(合法做法)
想過幾種做法,好像都不太完美,或缺乏實作的範例.
EX1:陽台鐵窗做個逃生門兼樓梯,就可從陽台女兒牆可以走到露台.
缺點,出入不甚方便,而且家中老人無法爬過女兒牆.
EX2:陽台鐵窗下推到靠近地板,陽台逃生門打開就是露台.
缺點,得打除女兒牆,且陽台明顯多一出入門,會不會很奇怪?
希望有類似這情形的房屋裝徨改建照片可參考.
有人也是這種房子嗎?
所有有些陽台沒有登記,但有畫在圖上
若竣工平面圖無註記陽台字樣,但有畫線且看得出來是陽台的面積,
雖沒有寫陽台的字樣只要先須到工務局辦理加註陽台字樣一樣可以做陽台補登記。
而這露台其實也是早期時代下的產物,
84年以前的建物露台是"可登記"的,但不是強制.
(新的建物露台已經不能登記)
不過20年前買賣的時候沒有登記上去,只有畫在圖上.
有畫線且看得出來是露台的面積
理論上,也可以申請看看能否補登記,或許能申請過(因為圖上有畫).
補登記可以參考這 但我們其實沒想要搞的這麼麻煩(又不是要再賣~,自己住而已.)
http://tw.myblog.yahoo.com/japan0116.tw/article?mid=-2&prev=1307&l=a&fid=24
.....康寧路曾有間地處路沖2樓公寓求售,附近仲介都賣不掉,
他看準該戶距捷運站步行5分鐘內,還有個未登記在權狀內的大露台............
......但後來到地政事務所將露台空間補登到權狀上,就多了2.5坪............
重點是,不管當它是公設,或當它是有登記的露台,
我們根本難以使用阿~~~難道要爬鐵窗翻牆嗎!?? 太不實用了.
該怎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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