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為:
與業主簽認設計約,簽認前3日有提出設計草案與空白設計約(設計合約有給業主),三天後跟業主簽約,並告知業主此合約為設計約(僅提供建築施工圖面不提供跑照等等之服務)設計完成結案後,業主無法順利跑照,業主反悔並對簽約前所說的話,一律回答你沒有跟我說...現在業主提出法律程序,請問該怎辦?
業主挑合約語病
語病1:乙方聘請甲方協助乙方 建物外觀 / 室內設計 之工作。
(設計師疏失,起先為業主未任設計師做建築設計,設計約分3期款,業主尾款已付,經無法順利跑照後,業主反悔說設計師未幫做"室內設計"一事.....
語病2:甲方進行辦理事項:5.與各項專家商洽工程上一切問題
合約上另寫明本『契約書係單指設計案的委託而言,施工前得另訂工程契約行之。本契 約未含建築師簽證與結構技師簽證與請照跑照及水土保持之費用。』
但業主用合約上"與各項專家商洽工程上一切問題"要求設計師繪製,跑照所需之結構圖、水電圖、平立剖面圖,等等跑照所需之圖面,另要求設計師提供使用執照申請時所需之,40%工程發票
業主要求設計師全額退費,或提供跑照所需之所有圖面否則提告.....設計師為個人工作室....請問設計師該怎處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2020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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