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越來越貴,若能將室內空間多生些面積出來,就可以降低每一坪的使用價值,尤其是專門做為住宿用的宿舍可產生的空間利用率最高,只是倘若只是用上下舖的床組,或是用木工釘製的上下舖床位,這樣會不會有違建的問題呢?
dr119 wrote:這只是傢俱啦~哪來的...(恕刪) 那如果增加的床面積超過1/3了呢?因為房間內如果只以床為主,只剩小小的走道,那加起來的床面積當然超過法定樓地板的1/3了,這樣會構成違建嗎?還是說只要不是用固定式的方式,就可以視為傢俱而不受違建規範?
小小奧 wrote:那如果增加的床面積超過1/3了呢?因為房間內如果只以床為主,只剩小小的走道,那加起來的床面積當然超過法定樓地板的1/3了,這樣會構成違建嗎?還是說只要不是用固定式的方式,就可以視為傢俱而不受違建規範? 好一個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奇招你這是打算把"夾層"解釋成"床架"嗎?
hiei00123 wrote:好一個遊走在法律邊緣...(恕刪) 哈!也被你發現了喔!最近看到一些學校照片宿舍的照片,才突然有的想法,宿舍裡除了走道就是上層的床架與下層的書桌,算算加起來增加的床面積應該超過該樓地板1/3,且床都還是用固定木作或鐵件固定住,是否有學生舉發一樣會被以違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