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黑心裝潢會發生就是因為合約沒簽好。這份官方的合約範本,對防範黑心有很大的幫助,我把文章轉貼過來,希望大家能多下載範本簽約。
下方為營建署公告的範本。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以下兩個版本為設計公會的版本
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按這可下載)
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範本(按這可下載)
我個人覺得這約訂得不錯了,之前容易被黑心的部分也都訂條文防止。當然,仍有小地方不夠好,我又參照之前消基會建議的做了部分修改。
修正過的工程約版本可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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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致解釋一下這個約的內容,大家可以比較瞭解。
目前最常見的裝潢糾紛:
1.惡性追加預算:此約有「書面同意」條款,所以只要你沒有書面簽字,對方硬做的都不算。
2.付款的部分,之前工程即使未驗收過,也要付錢。但此約提供「驗收」完才付款的條款,我覺得也很不錯。而且若沒在限期內完工,也可委託第三人修,不會再有有家回不去的問題。
不過,官方版本只有在完工後才驗收。但許多工法如水電、泥作等,都是做好後不立刻驗收的話,是無法看到是否有黑心,或是否做得好的。像防水,就可在彈泥做好後就試水測試,若等磁磚貼上才測試,驗收不過還要重新打磚,反而麻煩,所以,在修正版本上增加各項工法完工後即驗收,驗收過才付款的條文。
3.終止簽約的物件歸屬,之前一直是糾紛所在,此約第19條有規定,我覺得定的也算合理。
4.工程未完成物的歸屬,第21條有寫,乙方自備之裝修材料未固定前,在甲方尚未付清工程款前,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但該材料甲方已付款者,不在此限。
5.保固期是從「驗收」完成後算起,真的,也很不錯,算有良知的定法。因為之前有很糟糕的業者,就是拖拖拖,若有此條款,只要驗收不過,就不能算入保固期內。
6.為避免業者為空殼公司,明訂業者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如有違反,消費者得終止契約。
7.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應按日給付違約金,並可從屋主支付給業者的工程款中扣除。
不過,仍有一些沒防範到
1.常有設計公司惡意宣告倒閉,此約沒防範到,謝天仁律師建議,可以讓設計師變保證人,那即使公司倒了,大家也可以向設計師個人求償,這部分也已在修改版中修改。但要注意,也有那種爛人,故意把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寫錯,所以簽約時,要看對方身分證。另外,若是跟設計公司簽約,合約上還要蓋公司章,負責人的部分要蓋負責人的章;重點是,匯款的帳戶,必需是公司帳戶或負責人帳戶。
2.圖樣與估價單不夠清楚造成的糾紛,這部分其實才是裝潢糾紛沒完沒了的主因,因為大家都對裝潢工法的瞭解太少,要把工法與建材規格等列入圖樣及估價單中,這樣才能真的減少糾紛。我日後會再寫如何寫估價單與圖樣。
參考資料:
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5025&Itemid=57
室內設計裝修公會官網,按這裡
中央社新聞,按這裡
一桌四椅的生活(按這裡)
在修改的版本中,我增加了付款的工期,原版本是四項,我增加到五項,其實也可以到六、七項;另外就是「驗收」完後才付款。這個好處是許多工法時間一過就看不到是怎麼做的了,像水管,只要泥作封起來後,就看不到冷水管與熱水管到底有沒有主幹管用六分管,支管用四分管;或者是交疊處有沒有放絕緣體之類的
所以,最好是每項工程結束後,就去驗收,這時若發生問題,還可以用最低成本去救;像泥作的防水層做完彈性水泥後就可試水,試水就是測防水有沒有做好,若發現沒做好,這時可再修補;洩水坡也一樣;但若是等貼磚後再試水,若發現會漏水,則要把磚敲掉,會多出許多時間與費用。
所以,最好在付款的期數上,分成拆除、水電、泥作、木作、油漆、完工等期數。
若設計公司或工班不願意簽修改版本的合約,而只願意簽官方版的合約,這也不打緊;
雖然是最後完工後驗收才付尾款,但只要「估價單上有寫到的工法與建材」,若屋主能提出照片佐證設計師或工班未照合約去做(所以拍照真的很重要,不管你是自己拍或請監工去拍,一定要去拍喔),那除了尾款之外,也能再求償之前已付的款項。不過,這部分若對方不買帳,可能要上法院,會很麻煩。但只要有照片與估價單圖樣,是一定可以要的回來的。
但法院終究不是我們想去的,最好的方法,還是在每個工程完工後,就去現場看一看,花個半天的時間,但能防範日後很多的不便與糾紛,是很划得來的。
所以,最好頭期付10%就好。
另外尾款呢?要看前方你分幾期付,期數愈多,尾款留愈少;若你是拆成6、7期付款,最後尾款留10%,ok的;但若只分3期,則建議多留點,如30%;若分4期,則可留15~20%;以免到時設計公司因工程利潤就已有3成而不太理你。
不過,以上有兩種狀況例外,一是你真的遇到誠實的設計公司,只收設計費,工程部分不算利潤,這種公司,他就無法讓你留那麼多尾款,10%是ok的;因為他也要擔心屋主擺爛,故意找碴,會害公司賠錢。
另一個是有好好簽約,而且估價單與圖樣寫得非常清楚者;這種完全不必怕,尾款想留多少都可以,因為有圖樣,雙方都沒有故意找碴或詐騙的機會,也許有,但機率很小;
所以,若真的想減少糾紛,把圖樣及估價單寫清楚,是斧底抽薪之法。
但..對於驗收方面..如果屋主可以每天到工地等驗收..那我覺得是更好..
但..有可能嗎..工程的進度因為什麼都要驗收後才施工..
那試問..這些成本會不會更大..如果可以接收在把原價位+30%
我想應該很多人會等屋主來驗收後在繼續施工..
否則就請屋主時時刻刻待在工地..
在來針對請款方面..驗收留10%我覺得很合理..為合要留到30%
很多處處刁難的業主也是很多..世上百款人..
若真留到30%..萬一收不到錢..要跟誰要..
工程被倒款的相信也有很多人有經驗..合約的訂定主要是保幛雙方..
而不是單方受到保護..站在業主的立場..或許你們覺得你們問題比較多..
怕師傅叫不來..怕沒人善後..怕做不好..
但..施工品質往往和價位有關..小弟一直強調..
不要說東西做的怎麼樣..很多人貨比三家..多半總是挑最便宜的..
但事後才來說做的多差多不好..
有沒有想過當初發包給人的價位是哪種..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世上沒這種好康的..
如果可以..我也想花十塊買一瓶黑松汽水..但有可能嗎..
或許01上有很多板大是明理的..我遇到的客戶也都還不錯..
但我們這行..聽到被倒工程款的是多之又多..
尾款收不回來的也不少..試問..哪時保帳到這些勞力朋友了..
這群勞工朋友..書讀的少..也不會走什麼法律條約..
我也確信有些勞工很差勁..但也不代表每個都如此..
我只想強調..合約是保帳雙方..而不是做單方的保帳..
關於你說的情形,我完全能理解,我自己也看過許多設計師收不到尾款的,那些也是我朋友,有的還是被投資客詐騙,或是屋主刻意找碴,所以我很能瞭室內設計這塊的難為之處。
因為牽涉太多細節了,所以能從事室內設計這行的,我都很佩服,套用安藤忠雄的話,這是關乎居住者一輩子的事。你們能在這麼多細節中,要幫屋主照顧到這一切,真的很不簡單。
木工工會 wrote:
為合要留到30%
很多處處刁難的業主也是很多..世上百款人..
若真留到30%..萬一收不到錢..要跟誰要..
回到你的疑問,先講30%尾款一事,那是有前提的,我是設定在只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10%頭款,若尾款訂30%,在第二期就要付60%,其實是很多的,若尾款低於三成,也就是工程期的一半時,屋主就付了超過7成的款項,對屋主的保障太低;所以我才訂30%。
不過,若付款的期數愈多,自然尾款就會愈低。
其實,分幾期付款,尾款分幾期,我覺得要回歸市場決定,這是自由市場,若你想求某位設計師做你家,那屋主就只好照那位設計師的遊戲規則走,他若首期就定5成款,我想屋主也得付,因為你想他做嘛;
木工工會 wrote:
但我們這行..聽到被倒工程款的是多之又多..
尾款收不回來的也不少..試問..哪時保帳到這些勞力朋友了..
嗯,這個也是值得關注的,我一直覺得不能為了偏屋主,就欺壓工班或設計師,所以我才希望大家好好簽約,真的,只要圖樣與估價單寫清楚,1,屋主與工班與設計師三方都能知道對方要的是什麼,不易有代溝,2,若真的有糾紛,圖樣打開,很清楚吧,若真的是屋主在挑那千分之一的誤差,請師傅們不要怕,這在法院上是告不成的,
我曾在2009年追過10幾件裝潢官司,在根據這幾年的裝潢官司案,10年中有9件設計師勝訴,所以,我個人的確會比較偏向屋主這方,因為在現行法律上,屋主要勝太難;不過,我也跟許多師傅們也是好朋友,也不希望他們身陷官司當中;其實,我還是覺得屋主與設計師與工班是一個團隊,許多糾紛是因為沒講清楚造成的。
但許多師傅也跟我說,他們不會畫圖樣怎麼辦,嗯,其實,簡單手繪就好,在法院就有公信力了;這個我日後會慢慢寫文章,
呵,寫太多了,關於驗收的部分,下次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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