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樓上A屋主更動管線後,將屋子出售給B屋主,入住大約五個月後B屋主的房子熱水管路破了,水滲透至牆壁內漏水至樓下天花板,因為當初房子是透過跟永慶房屋購買的,且還在半年保固期限內,所以A屋主有找工人幫忙做漏水處理,並將樓下天花板做了披土上漆。
但又過大約3個月後,樓下的天花板開始掉粉油漆凸起的璧癌現象,當再跟A屋主反映時,他就回說不關他的事,要我去找B屋主處理,現在最好狀態是B屋主願意負責維修費,但若是不願意負擔?我能做哪些方式處置呢?寫存證信函是我目前想到的。
想請教關於法規上,我有權主張我的權益嗎?最好能有法條可以讓我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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