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關於國宅問題)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小弟指點一下,感激不盡3q

小弟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國宅,房子大門面向社區,沒有後門,可是後門的位子面向大馬路,如果拆了可以當店

面用,問題來了,後面的位子大概有2米長,60公分寛的,高60公分的公設小花園擋住,有去支會管委會,可是要

過管委會那一關好像很難,所以想請問一下一些問題.

如果我住宅去變更為住商,請問一下公設小花園可以拆嗎,

國宅一樓變更住商的機會有多大,

如果是住商的話,請問我外牆可以拆嗎,原本打算外牆拆了做落地窗,這樣店面看起來也會比較顯眼.

以上我要拆的地方都有請結構師看過.對大樓結構都無影響,也有開結購無慮證明.

以上問題請各位達人給小弟一點意見,因為管委會真的很難惕頭,我怕去申請住商了,管委會還是不給

我開後門,沒開後門就不能做生意.



2011-09-22 23:13 發佈
很難

而且只怕你敵不過樓上住戶眾多意見,就算你請專家來,等你開門做生意了也會耗不少時間,而且如果所在地是黃金地段,管委會也會怕此例一開,後續大家跟進就沒完沒了了
版主您好!
不知道您買此戶國民住宅的時候有衡量過是否可以經營店鋪或其他非居住使用項目嗎?
一般的國民住宅,單純只能提供居住使用,
這在國民住宅條例第21條(買賣)或29條(租賃)中就能看到,
直接貼營建署的國民住宅條例連結給你自己看比較快,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93&Itemid=57

除非這批國宅當初規劃的時候,一樓就規劃提供店鋪或其他類別使用,
但是按照您的說明與規劃格局,應該不是這樣,
所以就算您去申請變更使用,應該沒辦法通過,別浪費花在建築師變更使用的費用,
(詢問一下建築師是可以啦!~)

尤其是又要破壞大樓外觀,去開設一個門,不管結構是否安全也不會讓你開門的,
(翻一下您社區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也有不得破壞大樓外觀這一條)

再來您還要再破壞公共設施來完成你的通道,那真的是困難重重,管委會不盯上你才怪勒!

因為國宅的使用類別已經受到法規限制只能為居住使用,這跟其他的非國民住宅來比真的差很大,
其他的非國民住宅有可能讓你在一樓變更使用,申請為店鋪或一般事務所,(要看使用分區)
但是國宅的話,無解,除非非法使用,但是你要面臨的是國宅管理人要求你遷出及收回貸款的後果,

所以管委會不是難惕頭,而是在執行職務,因為不能這樣做的啦!~

以上供您參考!~
這是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也歡迎提問!~ http://tw.myblog.yahoo.com/creates-group
Baton大大當初我買國宅不是以條件購買,而是向國稅局標售的,請問這樣也在此限內嗎.

再請問一下,假設我在市府變更有過了,變更前有請建築師附房屋改變前的圖,跟改變後的圖.

這樣我還是不能拆我要拆的地方嗎,還要經過管委會的同意嗎.

請回一下3QQQQQQQQQ
你所變更的地方應屬公設吧
既是公設,你有權變更嗎
除非整個社區所有權人同意

若沒記錯,國宅公設是所有社區住戶共同持分
不單是你那一棟而已

成功機會我認為等於零
jj543 wrote:
你所變更的地方應屬公...(恕刪)

我沒變更公設,只是有一點點的小公設花園擋著我的出入,那一點點小花園沒處理的話跟本沒辦法出入.

所以想如果要是變更營業用,應該是可以合理的移掉一點點小花園吧,不然怎麼做生意

我也很理性的去跟管委會協調過,也開出條件要是有營業,凡本棟國宅住戶來消費一律打7~8拆.

想不到給他臉他不要臉,即然其中一名委員說,如果我能從那裡出入的話頭要切下來.話說的這麼硬我也沒

翻臉笑一笑而以.也是近量協調.

大樓管委會就是這樣.整修前沒去支會,他就會說,我們又不是不給你們整修,至少要先來支會一下.

就禮貌性的先去支會,其實自己也知道,先去支會管委會又會說什麼都不行.

真的都在自己遇料之內,其實以上的事很多人都會先斬後奏,我只是想說大家不要一開始就鬧翻了.

所以就近量依正常管道來尋找解決方法,也好期待看那一名委員的頭怎麼切下來^^

Like-Car wrote:
Baton大大當初我...(恕刪)


版大你好!~
不管在什麼地方標售,住宅的使用分區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
相對的屬性也沒有改變,所以它還是沒辦法提供非居住使用的用途變更,

國宅就是國宅,很難搞,
就像上次有個新聞,國宅規定要以自居為原則,不得自行出租,
違法的人還不是一堆,出租的還不是一堆,政府國宅處的人力不足以應付,
只能依民眾舉報的下去調查,被調查到就收回自住,也沒辦法對住戶如何,
所以我在這跟你說依法如何如何的,有用嗎??

當你申請室內裝修審查或變更使用時,有與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抵觸的話,
如外牆的變更,開口,雖經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但也不表示你可以這樣做,
因為安全無虞與不得擅自變更外牆開口是兩回事,
一個是建築物本身的安全問題,一個是法規面的問題,

這東西應該要反過來談,當你檢討法規變更外牆開口沒有問題的時候,
才能再檢討建築物變更外牆開口拆除後是否安全無虞,

所以還是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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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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