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過程中居然失火了....(文有點長)

小弟我三月初開始裝修,在拆除的第一個禮拜就因為拆除工人不小心而造成了火災。

由於室內已經搬空了加上灑水系統的關係,所以室內並沒有太大損失。也沒有延燒到其他住家,然而因為灑水系統太猛了,在消防員確認火勢撲滅後大樓管理員居然不知道開關在哪裡,因此水勢造成了該樓層嚴重積水,淹到了幾戶住家,並且還從電梯間流下造成了電梯跟中控系統的部份毀損。後來火場鑑定人員來了也確認了起火原因是該工人下班前用電鋸把要清運的床墊鋸小點,結果引起火花在床墊中悶燒,工人走後才整個燒了起來。

設計公司覺得大樓物業管理也有責任(因為居然沒有人知道哪裡可以關水),關於水勢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他全額負擔,然而因電梯故障,管委會就先叫電梯公司來修。現在電梯公司來催款,管委會找設計公司,設計公司覺得物業公司也有責任因此不想先付,物業公司感覺也不想分擔。然後好像設計公司跟物業公司就僵在那裡,沒有人要付錢。而管委會也不願意先去墊付那筆款項。

這下問題來了,管委會主委找上了我,說我應該要先來墊付,不然管委會可能會對我採取法律途徑,因為是我雇用設計公司的。我去請教了我的保險公司,他們說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我又不是引起火災的人,管委會應該去對設計公司以及物業公司才對,而且我每個月交管理費給管委會,管委會應該是要站在住戶這邊才對。這兩邊說的好像都有道理,這個因果關係真的搞的我頭很大。想請問專家:

1) 我真的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2) 大樓不是應該對於火災也有投保嗎?可是管委會卻跟我說這部份並沒有保到,他們當初只保了最便宜的xx險(忘記名稱了),這樣管委會沒有失職嗎?

我當然希望大家能夠和平解決,畢竟之後住在那裏的是我,裝修還沒完成我也還得靠設計公司。但是現在好像法律途徑是唯一能解決的方式了。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有過相關經驗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2011-05-08 22:58 發佈
就小弟過往經驗是,一般設計公司施工都會買工程保險,為了就是怕發生此事件,基本上一切損失是要設計公司負責賠償,跟屋主無關,因為你委託設計公司施工,他們就必須維護勞安,難道天車掉下壓死大陸人,營造廠不用負責嗎?
以上是小弟的經驗。
1) 我真的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A:會一起列為被告,除非設計公司擺爛不處理,
否則,你躺著也中槍。

2) 大樓不是應該對於火災也有投保嗎?可是管委會卻跟我說這部份並沒有保到,他們當初只保了最便宜的xx險(忘記名稱了),這樣管委會沒有失職嗎?

A:如果公設及其他住戶的損失,火險就可以理賠了,依主力近因原則,
因火災引起的消防搶救所造成損失是可以理賠的。

但正常不會像上述這麼麻煩,直接由工程保險的任意第三人扣除自負額後直接賠償了
,自負額要由設計公司或你墊出來!

除非沒買工程險,公設及其他住戶由投保火險的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取得代位求償權,
火險理賠的保險公司會向設計公司及你要求賠償。


依我實務經驗,設計公司8成沒買工程險,因為理賠發生時,當下要知會保險公司,

理賠人員當天 或 最晚隔天一大早就來看現場,要準備做報告,預估損失。

你有看到工程險的保單及理賠人員嗎?

這時,又牽涉到你與設計公司的合約,有寫明保險是由誰負責的嗎?
建議您與其上網隔空抓藥
不如先找個律師代您出面比較實際
去找律師事務所談看看吧
您先採取法律途徑對您最有利

不要等著當被告阿
> 1) 我真的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您是屋主, 有"公共危險罪", 原因是"監督不周"
但也可以說有, 也可以說沒有,
因為是"法官說了算".

你的案件總金額已經很大
如果拆除工人跑路, 又牽涉到許多戶,
這不是您一人可以解決的, 快去找律師吧!

保險公司
這種公司業務講的話, 不可以相信, 因為只會往外推, 少賠一案件就是賺.
保險公司業務有多少法律常識, 他問過他們公司的法務部門嗎?

1: 存證
之前/現在/未來, 所有對話場合都要錄音保存.
如果日後上法院, 只些都是勝訴的關鍵
你是當事人, 可以光明正大的"偷偷"錄音, 而且有法律證明力.

2: 停止對外發言 (一切由律師代言)
言多必失, 打官司就看誰最忍得住.
有人找你談, 你直接遞出律師名片, "請直接和我的律師談"
對一般老百姓來說, 這招很有效...

保險公司的條文很機車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你, 叫律師去找保險公司賠錢.
保險公司最怕人去吵.

被淹水的其他住戶, 您有錄影存證嗎?
沒有錄影, 怎知到底被淹壞多少東西?
(我是壞人, 一定把所有地板放水, 錄影后要對方賠全部)
理賠也是一件很大的學問
不會談的賠100%, 會談的賠50% (舉例而已)

花錢消災,不然就直接找律師諮詢。

Sent from my HTC.
根據民法~這也是網路上查到的資訊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承攬的意義你可以上網查一下,
一般設計師幫業主負責裝潢設計,
有提供設計圖面,合約書,等到完工後才支付報酬的.都可以算是.

所以除非是工人的作業是因為你的命令,
例如要趕快鋸床墊,弄完就叫他離開沒時間給他確認等..才造成火災.
不然跟你是沒有關係的.責任很明確就是在設計公司那邊.
跟設計公司有沒有保險沒關係.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管委會的人其實搞不清楚狀況,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告你我覺得的是搞錯對象.

至於設計公司和物業公司之責任釐清,雙方要是沒共識就只有上法院一途.
反正民事官司就是誰賠誰多少錢而已.

至於正確的對應方式,建議還是得請您去找個法律專家來諮詢一下.
是比較好的方式.





您可以找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他有鑑定委員會)以第三公正角度協助瞭解
集合集合,上課啦!

自動撒水系統只要一啟動,水量驚人。光看那龐大機組要試機時還真擔心個人安危...,沒學過得小朋友千萬不要玩,不然契約容量超約、電費被罰款不要找偶。

當你住11樓(含)以上樓層都有自動撒水管路,一般是兩英吋進住家(約手腕粗),然後會被天花板遮住。一般舊大樓開關會在住戶大門口前作開關,必要時要關它還要找椅子墊腳,如果有看到維修孔,八成就躲在裡面。
而新大樓較人性化,會將整組自動警報逆止閥跟開關降低。(免搬馬椅)還有標示。所以好操作,開關兩三個不知關哪個就全鎖就對了!

最重要得是平時要知道自己的開關(閘閥)是哪一個,可以問你們的機電合約廠商。免得緊急時慌手腳。

順便要知道自己的電錶、水表、瓦斯表在哪裡,拜託!不要找偶去關你家水表,又不給車馬費...

住11樓以上的一定要知道撒水管路怎樣關閉,不然水淹的下場非常慘!那個噴水量非常驚人,遠超過法規規定。不要指望管理員,偶還沒遇過會關的。

感謝大家的回覆,我已經詢問過律師,我應該是沒有相關的責任。希望裝潢能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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