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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部落格裝潢照片上了T台節目,出處消失且內容不實,能怎麼做?

看了最近盜圖事件好多,忍不住也上來問問
之前在這分享過兩篇裝潢文,沒想到現在要上來請教裝潢照片被盜用的事
(不太確定應該po在哪個分類,若有更適當的分類再跟我說)

開始:照片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了TVBS節目,出處消失,內容不實
http://shibaskybaby.pixnet.net/blog/post/29000411
後續:記者的高調道歉和"假留言"
http://shibaskybaby.pixnet.net/blog/post/29012697
結果:TVBS"深感遺憾的聲明"
(3)媒體事件-TVBS哈新聞的回應

在這邊簡單敘述:
經網友告知我才發現我部落格分享的裝潢照,好多張都上了4/20"哈新聞"節目
每張的出處都被遮掉或消掉
有的出處是打在圖片中的,都憑空消失了,可見是故意拉特效讓它消失的
節目的圖↓

原圖↓

有一張還出現了我的家人,會遮出處~卻沒把人做馬賽克保護
而且我發現只要是被盜圖的,那個圖都會變醜
因為是盜用翻拍還放大的,還經過電腦特效處理,我們的心血都變得好醜

我看了影片才知道原來是我本來認識的記者朋友去上的通告
更氣的是拿我的照片去亂講一通
對裝潢啦風格啦...形容得令我無言就算了
最令我驚訝的是...說謊!
好多內容都是說謊!不只要在節目上講我的私事,還睜眼說瞎話!(請看部落格文)

我把這件事記在部落格
就算我沒有想追究太多責任
可是,電視都播了,知道我的人一看那照片就知道是講我家
又是我朋友主講的,大家都說一定會覺得是我同意的,且那些內容都是真的...
不!都不是!我討厭不實的事發生在我身上
記下來是為了正名,也表達我的氣憤
我寫文後~秦記者就開始很急的道歉
(明明之前都很忙,有空跟我們約吃飯,卻沒空問我一下用照片跟上節目的事...)
道歉了非常多(也請看部落格)

很多人會覺得,那人家都道歉了嘛...
是這樣嗎?
道歉之中一直重複著:她身為T台員工的無奈、是節目硬要用照片她也覺得被擺一道、是好忙好忙忘了跟我講啦、她覺得她是"好心"分享我這麼厲害、這是"好事"我應該會OK、照片是不小心遮掉出處的、那些不實的內容是口誤啦...一大堆
大家會接受這樣的"道歉"嗎?

然後,再加上真的很好笑的"忠實天寶迷"留言
也就是有個留言說是我家的粉絲,然後為T台和秦記者說話,講得拐彎抹角的...
結果這個粉絲的IP跟秦記者道歉的IP一樣耶...

不過我對秦記者的要求就只是在哈新聞澄清
承認他們的不誠信:不經同意擅用並遮掩出處與不實的言論
因為其實秦記者的道歉也都是把很多責任推給節目,而且製作人也都知情
那我願意針對節目而不針對個人(也算是對朋友最後最小的善意了)
結果等了快五天,他們和法務研究出來跑馬的內容就是
"本節目.....XXX單元,引用部落格照片,未註明出處,經當事人來函指正,製作單位,對此疏失深感遺憾,特此說明"
沒承認他們做的事,沒道歉(是特此說明),還又說謊(我根本沒有來函指正)!!
而且如我部落格所寫,TVBS這個說明可以成立的話,那以後任何新聞節目,都可以未經同意"引用"大家的圖文並隱瞞出處,被抓包了再說明一下"喔我們疏失未註明出處啦",然後再一句"喔~深感遺憾"。

謝謝大家看了很冗長的內容
我想請問,這樣的記者和節目單位應該有什麼責任呢?
因為秦記者有私下表示過這不是侵權阿!(我知道啦,這是"好事啦"= =)
本來我希望在節目的跑馬燈道歉澄清後整件事就落幕了
但...就沒有道歉也沒澄清阿!
難道這麼大的電視台都可以這樣搞
然後我們只能希望說不會那麼倒楣去盜到我的圖、亂說我的話
或只能看這種不實的節目嗎?
(我也搞不清這算新聞節目嗎,想到我的東西被拿去上這種談八卦的節目,就討厭!)
2011-05-03 3:14 發佈
jessie0926 wrote:
看了最近盜圖事件好多...(恕刪)

看你證據蒐集得很齊全,本想說你可以告贏...
但是後來發現啊...那記者是妳朋友....那.....問題就複雜了。
就不是單純侵權的問題...我想...你頂多就只能跟他絕交而已。

jessie0926 wrote:
看了最近盜圖事件好多...(恕刪)


電視節目都是胡說八道....
我覺得你生氣的原因好像不是照片被盜用
而是你裝潢還有買賣房子上的一些眉腳,可能原本是你私下和朋友分享的細節
卻被媒體公布了出來還附帶圖片,畢竟很多事是私下講可以,更何況看到圖片去過你家的人就知道是你
既然也認識媒體圈應該也是知道媒體最愛東湊西湊,把很多資料混為一談
不過看了幾張照片感覺是翻拍電腦螢幕,報導內容可能是你和你媒體朋友聊天的內容等
如果不是盜用在商業用途或有毀謗損人或造成你名譽受損的行為,好像都比較難用法律的觀念去評估官司的可行性。
接下來如何處理的確很傷腦筋,傷害已經造成了。

babycat_tw wrote:
就不是單純侵權的問題...(恕刪)
我沒什麼想要告(太慢太累了)
不過為什麼是朋友的話~會比較複雜呢?
當然發現是朋友時會比其他人多了驚訝跟受傷的感覺
但對事件的性質應該沒影響吧?

yuu0613 wrote:
我覺得你生氣的原因好...(恕刪)
如你說的~把我的私事拿來上通告當然也是生氣的一點
但要講別人的事就算了~還說謊亂掰!(百思不解)
那生氣是一點接一點來的
譬如說我就講明不想用什麼嚴厲的方法了
秦s卻還給我用好笑的假身份留言~那我只會更不恥而已(媒體人阿!!)

嗯我知道這跟一般盜用略有不同
媒體身份往往會有公開引用的保護傘
所以想請教~在法律上~這樣真的不算侵權嗎?
(這事有公開報導的需要嗎?公開引用有讓出處消失的權利嗎?
報導內容不實都不用負責任嗎?)
但其實我也沒有想走法律
媒體的不實與虛偽~還有秦記者個人的誠信~
已經不需要法律來再次證明了
jessie0926 wrote:
看了最近盜圖事件好多...(恕刪)


這又再度驗證長輩說過的話

世界上有兩種人不能當朋友

一種是你已經提到的

另一種是小弟不敢說,也不敢得罪。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其實這真的已經侵犯妳的著作權了
基本上如果要引用任何的圖片或是影片
都還是要經過拍攝者的同意
就算沒有同意也應該註明出處

不論是好事還是壞事
妳都有妳的權利

記者亂盜來源做新聞不是第一天
她們公司內其實也都知道這是違法的
如果這樣的說法妳能接受就算他們賺到
這個行業的記者心態就是這樣

沒抓到就賺到了
投書 NCC 不知道有沒有用?

如果有用的話,讓 NCC 罰他們一筆也是不錯的。
媒體,只保護一種動物…!!(題外話)

有嘴說別人造假,沒有本事承認自已的錯認

如果有辦法的人,就直接摃上吧。不要讓他們這麼好過

如果,只是要個道歉!去NCC檢舉看看...

爆音、無影像…HDMI

jessie0926 wrote:
我沒什麼想要告(太慢太累了)
不過為什麼是朋友的話~會比較複雜呢?
當然發現是朋友時會比其他人多了驚訝跟受傷的感覺
但對事件的性質應該沒影響吧?...(恕刪)


因為對方的確是你朋友,
她在電視上也是表示"轉述朋友的案例",並沒有說那是他自己的,
所以:
1.構不構成"侵權"法律解釋空間很大,他的確可以主張自已只是"未引述出處"而已。

2.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你要舉證你因此受到了什麼損害,當然"精神損害"也算,只是你要如何舉證比較麻煩。

3.你可以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就是他在沒你授權的狀況下用你的東西去賺錢。但是,你要舉證,你的東西值多少錢,讓你朋友不當獲利了多少,而且你應該拿多少....這很複雜....

4.如果你朋友單純是來賓,那這真的只是你朋友的個人行為,電視台其實不需要負連帶責任,除非你可以舉證電視台是共犯結構(是電視台去刻意塗改的...之類),但是這真的太難了,珍珠板小妹不可能出來幫你作證的。

5.可以做的、該做的(抗議)妳已經完成了。電視台願意跑馬,其實是在幫你朋友的忙(她是電視台僱用的員工嗎?)對方也不斷的道歉,其實在法律上他們並不理虧,若真要上法院法官不見得會站在你這邊。我個人覺得這是你能爭取到最好的結果了。

6.接下來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決定要不要繼續交跟這個朋友。

以上個人淺見,還惠請各方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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