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板上許多版友遭遇類似的狀況,
目前與設計師有些糾紛要重訂合約!
當初設計師說明他不喜愛追加價目並表示一切 包在他身上不會有問題,
所以與未婚夫在絲毫未殺價的狀況之下傻傻的簽下合約...
其中一項載明
"工程總價: 裝潢總工程費共新台幣XXX元整(詳見報價內容附件報價單).
估價單內所列項目及數量係供參考之用,如有遺漏或誤算,應以實際施作之數項計價,
為需按照本合約總價及圖說規定,全部施工完竣."
問題來了,實際施作之後有些櫃子因為設計變更未施作,或是牆面坪數重覆計價,甚是沒有門片的更衣室當初在報價單裡有噴漆的費用...
許多報價以一式帶過 ,例如燈有幾顆? 當初問設計師他總是以"一定夠亮"含糊帶過...
現在用把衛浴設備及廚具退掉為由,
(當初等廚具報價等了一個月遲遲不給付明細,故在設計師同意之下退掉,
而衛浴設備是因為比我們這種散客自行尋價還要高出5成(含工錢) 故在被設計師臭罵之下退掉...)
要求重簽合約...
上文之總價的說明明顯矛盾, 意思是他多做我要補錢, 但沒做的部分不能扣掉嗎 ?
我們並沒有要佔他的便宜,多做也願意多付....
但他目前不讓我扣掉沒失做的部份....
(光櫃子沒做沒噴漆就快7萬了,別說是其他重覆計價的部份...)
請問我重簽合約時可以主張那些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大家!
題外話...
從頭到尾我們好言和氣的談,從未口出穢言或是人身攻擊,
但對方總是在提及敏感的價錢數量部分就狂罵人,說自己很委屈,
感覺好像貸款花大錢請人來折磨謾罵自己.....
BubbleC wrote:
"工程總價: 裝潢總工程費共新台幣XXX元整(詳見報價內容附件報價單).
估價單內所列項目及數量係供參考之用,如有遺漏或誤算,應以實際施作之數項計價,
為需按照本合約總價及圖說規定,全部施工完竣."
這個正常, 一定都會標明, 與實際施作來做比較增與減的部份, 會再增加或減少價款
BubbleC wrote:
問題來了,實際施作之後有些櫃子因為設計變更未施作,或是牆面坪數重覆計價,甚是沒有門片的更衣室當初在報價單裡有噴漆的費用...
許多報價以一式帶過 ,例如燈有幾顆? 當初問設計師他總是以"一定夠亮"含糊帶過...
但這個就不正常
圖畫出來, 就已經可以確定有多少盞燈了, 燈數量應該放入合約
門片也要寫清楚, 只要可以算得出來的, 都應該要估出來放在總價裡
然後再依據合約附件中的估價單來多退少補
但就工程總價的描述我還是有一點疑問...(藍色字體)
"工程總價: 裝潢總工程費共新台幣XXX元整(詳見報價內容附件報價單).
估價單內所列項目及數量係供參考之用,如有遺漏或誤算,應以實際施作之數項計價,
為需按照本合約總價及圖說規定,全部施工完竣."
目前設計師是咬定他為總價承包,
所以就算沒做或是重複也要算錢....
(目前的狀況是只有一個造型牆加長,
但少做的部份很多...
甚至我沒要求做電視牆, 他訂一大片木板把牆包住為了藏管線方便,再來說幫我多加電視牆,
但事先未通知直接做下去,現場就是一大塊木板,跟我原本的牆面一樣並無任何裝飾)
我請他多加一個拉門的錢也是另外算...
所以他的意思是我追加東西另加價(合理)
但是沒做的他也要收錢....
這一點都不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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