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房價555萬+裝潢66萬=總房價621萬的方式和銀行貸款。 (如果都不算頭期款的話)
而建商對我的合約即:房價555萬,並在最後一頁註明:本戶裝潢費用另增66萬元整。
但建商對銀行的合約是總房價:621萬。
所以,當交屋後,銀行會直接撥款621萬給建商,而建商再撥款給設計公司。
目前還沒對保,也沒交屋。
但已經和設計師簽約完畢,合約上的工程款價錢是53萬,另外附註含冷氣13萬元整,總金額66萬元整。
當時沒有特別說明價格有無含稅,合約上也沒註明,因為我們都沒想到有這塊問題要討論。
不過設計師把合約送去給建商時,建商告知要設計公司開發票給建商
於是設計師很緊張的打電話給我說,我要負擔那5%的稅金!
總之,就像抬面上是建商直接承攬裝潢的工程。所以建商要撥款給設計師時,需要對方開立發票才能撥款。
但私底下是設計師直接對應我們,建商不必負任何責任,由設計公司提供裝潢的保固。
請問,
1)設計師開發票的對象是建商,我負擔那5%的稅金是否合理?
2)若不合理,我應該朝什麼方向去爭取?該向建商?還是設計師?
3)購屋是否需要建商開立發票給我?(合約並未註明)。當時和建商的合約是分土地333萬和房屋222萬共2份,聽說僅有房屋部份的合約才要開發票。那,建商應該開222萬+裝潢66萬金額給我,還是僅有222萬?
4)若建商不需要開裝潢部份的發票給我,那麼建商報所得的依據是什麼呢?這樣有漏報稅之問題嗎?
問題很複雜,好像牽扯到很多問題~好頭痛

希望了解這一塊的大大們可以給我個建議及提示~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