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你所敘述的部分比較像是修繕,換換衛浴換換廚具,釘個地板之類的病無動到隔間牆或新增固定式櫃體等,所以並沒有違反規定,因此不用貼個台北市建管處發的文給你參考一下依據內政部頒訂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所謂「室內裝修」,係指施作天花板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的內部牆面、固定式隔屏或分間牆之更動,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超出上述裝修範圍即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換言之,如果僅是張貼壁紙、壁布、窗簾、油漆、地坪或家具施作等一般居家裝潢,可免向建管處申請。至於整棟建物之樓高在五層以下的集合住宅,室內裝修得免申請
千萬不要自己跑去申請!!!!!!我的新家裝潢有超級慘痛經驗...害我們的工期多拖了兩個月吧!而且還被建築師敲詐,又多花了一筆錢消災。這樣說好了,除非你是公共空間施工,才需要申請。或者有鄰居抱怨 (基本上鄰居只要送點小禮物就可以解決)千萬不要自己沒事找麻煩!!千萬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