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大大請教~
因管委會限制不能陽台外推(不能打陽台那一面的水泥牆,怕影響安全性),所以我們與隔壁鄰居都只把陽台的鋁窗門拆掉外推做合室地板,水泥牆沒動,這樣會算違建嗎?
版主,依據目前的建築法規定,你們家應該不叫陽台,叫”露台”
而且早在民國84年就不能外推陽台了
所以聽你的描述,應該還是............
目前只能求鄰居跟管委會不會追~~~不然,你還是很麻煩的啦~~
可以參考
http://wiki.searchome.net/index.php/%E8%A3%9D%E4%BF%AE%E6%B3%95%E8%A6%8F
或是
營建署的法規
台北市工務局長陳威仁表示,依據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陽台外推之後,不論陽台與室內間的牆壁是否拆除,都屬於違章http://www.wretch.cc/blog/shunte/27341493
希望你
1.不住在台北市
2.希望管委會跟鄰居不會看到....
bobo249 wrote:
版主,依據目前的建築...(恕刪)
感謝大大的詳細回答

我買在台北縣八里,不是台北市

因管委會要求(其它住戶抗義)陽台水泥牆不要拆除,其它要怎麼做他們不干涉,所以目前的做法是他們所能接受,且不破壞鄰居感情

只是如果這樣還算是違建那不就不如直接連牆打掉算了><",反正都是違建了!可能也只差在要復原時只要把窗裝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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