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的舊家改裝找了一位設計師幫我設計監造,
我跟他『口頭』上約定總費用(設計+監工)是總工程款的5%,
最近在進行報價,
媽媽認為家裡廚具須要換新了,就給我他朋友的電話(我媽朋友作廚具的),
叫設計師讓這個廚具廠商作,(當初有講好可以業主指定廠商)
然後設計師就叫這個廠商去估價啦~
估價過程中,圖也不給廠商,
他認為圖在還沒付清費用前是他的智慧財產權(這我可以接受),
然後只給廠商標單(細目清冊),
然後問廠商『是不是需要填2份標單?』
廠商當然直接跟他說『我們都只有填一份的』
然後廚具廠商就回來跟我媽講這件事啦,
他怕我們工程款被設計師灌水,要我們多注意。
然後我打電話給冷氣廠商(也是我找的,我同T),
他說,設計師也是這樣問他是不是要填2份。
所以就上來問問各位大大的意見啦,
設計師問廠商是不是要填2份標單,除了要弄成高低標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嗎?
如果沒有,當然我也沒有被騙到錢(只付訂金3萬,有收據),
那這個設計師有『違法』的地方嗎?
還是頂多說他不道德?
感謝您的回答唷!
我還想把訂金拿回來,或許他付出的比訂金還多,
(他平面圖、立面都畫好了,而我們也搬離老家3個月了...)
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房子也還沒動工,說實在的,我得到的也幾乎是0,
也可以聽聽大家意見,這訂金該不該要回來,或是要回多少?
還是直接跟他買圖?自己發包?
回到正題,我想知道的是,
我須要等到他開出不實的標單才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我想討回訂金,終止合作關係)
其實我覺得到目前為止自己好像站不太住腳,
沒有直接證據,一切都是合乎常理的推理,
可是又覺得他這樣問實在讓業主覺得很機車,
(X!我的朋友會覺得我找了個設計師把我當凱子削!)
中午打去問他,為什麼叫廠商填2張估價單?
本來說沒有,矢口否認,後來有說叫廠商估2種規格,
我昨天已經跟廚具、冷氣的確認過了,(其實不只這兩個,我還有暗樁)
標單只有一種『規格』,設計師講的應該是『金額』。
搞得廠商也不知道該不該作,怕驗收被刁難。
追加問題,
那這種情況下,給廚具、冷氣還有暗樁的工程款,
我須要先給設計師,再由設計師給他們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謎:一點都不貼切!)
畢竟都是很熟的朋友,
我可以跟設計師說工程款我自己發,請這三位直接跟我請款嗎?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