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北部人, 到南部工作之後, 喜歡上南部的環境. 目前也就定居下來. 高雄有不少的老房子的設計是坪數小(約17-18坪), 然後都只蓋到二樓. 重點是為了解決二樓房間不夠多的問題, 會在二樓跟一樓之間弄個半樓. 這樣就多了一個房間, 也犧牲了高度. 小弟的丈人家就是這種設計. 連棟式建築, 然後都是有夾層.
不知道這種房子, 是否適合將隔壁也買起來之後, 打通讓空間寬敞些? 主要是擔心會不會有結構上的問題. 這做法是否可行呢? 謝謝!
並非高雄特有,
而是在25年前左右很流行的一種建築形式,
近10年內也有為數不少的住戶,
將房子改為"正二樓",
或者再加上增建三樓.....
要能同時買二戶可能要碰碰運氣,
其他的改建等等,
只要預算足夠,
工程技術上不會有任何問題,
但是不管怎麼做,
它都是違建......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PS.
除非建物申請拆除執照,
整個重建,才會成為合法的建築,
但是建坪會小的可憐(以現在的法規建敝及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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