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個目前覺得還不錯的設計師
但是發現他沒有室內裝修登記證
不太知道跟她簽約會不會惹出問題來
想問一下大家對這種情況的看法是怎樣?
Thank you~
按內政部函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實施都市計畫地區6樓以上集合住宅既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據此轄內6樓以上集合住宅其室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在大台北及都會區域地區已落實多年,許多大廈管理委員會也都大力配合政策要求住戶有裝修行為必須申請裝修審核!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可以
1.避免遭受罰鍰處分及或強制拆除
2.降低火災發生機率
3.避免徒費金錢及時間
4.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5.避免發生違章建築情事
6.確保施工過程之安全
7.裝修的住戶權益可穫法令保障
室內裝修審核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先委託開業建築師或經內政部認可之室內裝修業辦理,並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經審查核格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予進行施工!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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