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家裡後發現多處地板拋光石英磚不平及空心, 浴室牆壁也有空心. 有打電話給包商過來查看, 包商過來看過之後承諾這星期一會過來處理, 結果爽約並且再也不接電話. 當初繳交尾款時有請包商寫下需負責後續的修繕, 並請他簽名. 由於包商再也不接電話, 因此打算先寫存證信函給他.請教大家存證信函有沒有這類裝潢疏失的範本可以引用?請問是否可以根據 "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瑕疵擔保" 請求賠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