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房子去年約10-11月裝潢,把廚房磁磚換掉
一直到這幾天
隔壁的鄰居來說
他家廚房滲水
是我家敲敲打打
造成壁內水管破裂滲水
要求我們賠償
打電話問了幫我裝潢的師傅
他說不可能
他裝潢這麼多年
這麼多案子
沒有碰過這樣的
離譜的是
社區管委會的人說
會請師傅來看
會敲開牆壁檢查
若是確定因裝潢所致
我們要全數賠償
若不是的話
我們要共同負擔
就是要出一半的費用
這合理嗎?
師傅要怎麼確認?
為何管委會的人說了
我們就要照單全收?
好像不管怎樣
我們都要出錢
請問有經驗或是懂的大大
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感恩!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第 11 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第 12 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要是把源頭找出來是他家的水管鏽蝕造成漏水~那就請他自行負責!
重點是施工時你最好要在現場觀看!否則到時拿別的理由來唬弄你!
途中經歷了二次漏水處理,一次是我自己裝潢的問題,另一次就是水管的問題了,上個月才處理完畢。
我的經驗讓您參考:
我是16號對門那戶是15號,我6樓,漏水的鄰居是5樓,照理來說通常若是我屋子水管破裂影響的是我正樓下(16號5樓的鄰居)。可是第一次社區主委與我連絡時,說15號5樓(我對門那戶的正樓下)漏水,想來我家查看,當時我蠻不高興的 (因為照常理來說,我對門那戶的樓下漏水...關我什麼事啊!?,主委打了二、三次電話來,我在開會所以口氣都不是很好的拒絕)。
後來,我自己冷靜想想,自己受過漏水的困擾人家鄰居家漏水也是很難受,讓人家來check一下我家有什麼關係?大家互相。。(因為15號5樓的鄰居說,他們已經查了二、三個月,因為我正對門那戶15號6樓沒人住,且確認水管都關掉了,所以才想從我家這來查)我就主動連絡主委說答應請社區水電來查。結果...那號稱很熟悉我們社區的水電師父一來看,也是說:因為我裝潢過(動過隔間─廚房與浴室位子對調,而且浴室地板墊高,底下防水層應說沒做好,所以浴室地板受水吸飽後就往地勢較低的地方流去,就流到我對門戶的天花板-->我6樓的地板 他們5樓的天花板)。當時也是說:要敲開我的馬桶&浴室地板查!我一聽差點沒瘋掉!這樣隨意來看個十分鐘 就說要敲我的馬桶&浴室地板!!??
當下我以我沒空請假施工拒絕!
送走社區主委和社區水電後,我打電話給我購屋的仲介,因交屋已過了保固期,這次的漏水他們沒辦法負擔處理,但還是請仲介公司配合的水電師父來幫我看。約了仲介和師父後,因5樓的漏水水量不小,感覺上不像是地板吸水飽合後的漏法(是水一直滴一直滴,非滲),所以師父建議先從水管查,熱水管查完查冷水管,才能確定是否是我家造成。雙方約定一天,我關掉熱水管全天不用,下班回到家後,15號5樓鄰居跟我說:還是持續在漏--->所以排除我的熱水管(我已關掉水了,他還是漏)。再約一天,全天關掉我的冷水管(從頂樓將我家的水全部關掉),觀察一天...這下...果然,在我家的水全部關掉後約二個小時,15號5樓鄰居來電,他家不漏了---->這樣,就幾乎90%確定是我家冷水管破裂造成他家天花板漏水了.....
總結:
漏水的判斷方式 1. 社區水電:完全以肉眼&經驗判斷,就下定論要敲我的馬桶&地板"查"。
2. 我自己的仲介水電:比較科學方法,先查管線,熱水管查完查冷水管,只是要說我比較幸運
嗎? 查到第二條冷水管時,就幾乎可以判定是冷水管破而造成樓下漏水...
接下來,就是水管修復施工的規畫...
不好意思,寫了那麼多啦啦雜雜的,只是想跟您說我的漏水的經歷,想建議您多找幾位做漏水的水電師傅來看,多聽他們的說法。因為抓漏不容易,各家判斷也不一樣,多找幾家來研究再做科學化方法的判斷,不要冒然聽信一家水電師父的說法就隨意敲....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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