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只要和建物騰本不符,都是違建.
違建的處理. 以台北市來看, 因阿扁市長的84年公告. 84年前的違建列入緩拆/分期拆除/立即拆除的前題是遇有公共安全的違建就沒有84年前的保護傘,通報後立即拆除(如防火巷違建).因此才會有坊間之傳文說84年以前不拆就是這原因.
興建中的建物,只要有人打"1999",除非有門路,不然都是即報即拆.再5都內,台北市市民最會打1999. 離都市化越遠的城市,打1999的越低.
申情外推許可,在既成建物都是很難,因容積率,建蔽率都被建商利用完了.除非是早期獨棟透天.40年前的集合住宅或許還有機會. 不然照現今法令,很難過政府這關.
除非利用使用"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沒關係,就是有關係".這後門學.
yes2800 wrote:
大家都會說國外,尤其...(恕刪)
同意。台灣的城市市容差,不是沒有原因的,這跟民族性有關。台灣人很多只顧自身利益不顧公眾利益、缺乏法治概念、喜歡耍小聰明偷吃步、不喜歡遵守規定等等。
整個社區的整體美觀性就因為有人硬要蓋違建而破壞掉,這是會間接影響房價的,被檢舉很正常。
美國有管理制度的社區環境都是很整齊的,那種管理不善已經敗壞的社區,房價就會崩下去,即使只是開車經過看一眼就可以看出這社區是甚麼樣的水準。
以我住的美國社區為例,我鄰居要在前門柱子裝一支國旗,要知會兩邊鄰居在通知單上簽字,然後送社區管理委員會審查。舉凡對建築外貌或顏色的變更都要經過審查。
社區管理公約是買房子的成交文件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有人不繳管理費,積欠太久的話他的房子是可以被拍賣還錢的。
樓主若認為廚房小,當初就不應該買,而不是明知道還先買,然後再蓋違建。
若被拆除的話,不妨問問社區管理委員會能不能加裝遮陽棚(可收起來,有馬達式與手動式),然後
買個美式烤肉架,就在院子煮飯看行不行。我想只要不是固定式建築可能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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