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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全力招集 江盈均、蔡世誠 設計師之受害業主、工班 律師費、公證團體都已有人協助處理,只要出面即可


清心自在 wrote:
真為樓主感到難過~雖...(恕刪)


這就是為什磨蟑螂越來越多的原因
要告又告不成 告成了也得不到賠償
光獲得一個形式正義有甚麼用
那些人還是不痛不癢繼續做這樣的事
難到法律都對他們沒轍
問了一些記者 他們說 你要把證據準備充分
當初的電話錄音 過程中有的相片
但試問 在還沒發生事情時 誰會去每通電話錄音
難到每個人手機都能錄音 也記得錄音
但明明簽約時給的資料都假的
這樣難道都不能成為蓄意犯行的證據嗎
受害者又不是只有我一個 為什麼這樣都有可能無法變成刑事詐欺
法律到底是在幹嘛的
http://prc.moreforum.com/

lls29 wrote:
這就是為什磨蟑螂越來...(恕刪)

我比較好奇該設計師為何簽一張112萬的本票給樓主?
本票是有法律效力的喔
但前提是本票上的ID必須為真

另外我剛剛幫樓主查過了
內文所述的公司都沒登記
換言之
無照營業


清心自在 wrote:
我比較好奇該設計師為...(恕刪)
.

因為當時我有去請教一些人
他們說先請他開本票 畢竟這有法律效用
但是也是一直拜託他來再簽第二次約 在簽張本票給我放心
他一開始也是說 不用簽啦 事情會幫你做好 事情做好最重要
但是過程又一直連繫了快一個月 都還是沒人來 他還是一直說會做好
我最後就生氣跟他說 你不簽 我可能會寄存證信函 直接上法院
因為那時還在施工中 確時進度落後太大 他可能也擔心上法院穩輸
就很不甘願的來簽了 但我確時不知到上面的資料是真是假
若是假資料 強制執行可能很難成功
因為要是資料不對要自行查證 今天問地檢署的結果.....
http://prc.moreforum.com/

lls29 wrote:
.因為當時我有去請教...(恕刪)

若您仍無法確定對方姓名的真偽
就先到地檢署申告吧
證據也可事後再補齊
檢察官會依法傳喚被告
若檢察官傳不到人
則被告可能是用假姓名
那麼就可構成詐欺的意圖了

至於強制執行是屬民事
地檢署是不管這個的
真的建議想裝潢的人盡量找認識的設計師,
沒有認識的就請朋友介紹設計師。

清心自在 wrote:
若您仍無法確定對方姓...(恕刪)


那要是傳不到人還辦得下去嗎???
http://prc.moreforum.com/
哀~~~我最近也碰壁了!!!!!!!

第一次,很多時候,做了功課了~~~還是要被狠狠上了一課

目前房子已經裝修到尾聲了,我想再過不久我也要發一篇血累文提醒一下未來要裝修的大大們~~

有些業者真是可惡至極,搏感情,同情!!用在這些人身上真是大錯特錯

同情樓主遭遇~~心有戚戚焉
這血淚文讓我想不透
這所謂的江設計師是有什麼能力
一開始就讓業主想給他施作
有給看3D透視圖和報價就決定給他做?
真的不是很懂
重點是過程中工程項目都沒完成
為什麼還要一直給工程款
很多朋友介紹或認識的設計統包都還照進度收款了?他憑什麼?
雖然知道有些設計會擔心跟業主收不到工程款無法付工班廠商的
但是這案例真的誇張,有的人就真的是很會博感情裝熟
整天想著從別人身上挖錢補自己的無底深淵
這世界就是奇怪出一張嘴的
總是比默默耕耘的還得人疼(好像離題了XD)
有時候年資不等於能力,另一個解釋有可能只是等於年齡

雖然版主受到這種遭遇
也只有儘量往好處想
只是心中的一口怨氣需要多點時間化解
應該整理一些值得推薦的設計師
不然一堆老鼠屎實在是防不勝防吧

多看看版友分享的裝潢實例
覺得大致滿意的可以私訊請教一下
這樣比較不會踩到雷
毛遂自薦的不能說都是雷
不過雷的機會很大

該簽的約記得簽 不然真的是很慘阿....
=廢柴上的風霜菇=
lls29 wrote:
7/20 新增於文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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