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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還是好好處理。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chiang wrote:
我們有法律顧問,不過你不覺得把這些錢拿來辦活動,譬如烤肉會或是每一個月舉辦會員抽獎活動還比較好嗎? 最少爽度高很多啊!


是沒錯
不過我還是希望01能安安穩穩的發展下去啦!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chiang wrote:
不管最後的結果是什麼,麻煩處理完後都負責任的上來跟大家報告說明一下,讓我們知道我們堅持的是有意義的,不要用過就丟,或根本來這個平台來達成私利,這就是很糟糕也要不得的事,我們很希望這個平台可以發揮它應該有的力量去作對的事,這樣才是一個正確應該走的方向。


大推!!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法律顧問按月繳保護費,還要論件計酬
不如成立法務部門,讓員工去法院pk,萬一輸了二審上訴再請律師也不遲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蔣大要撐住啊~~ 01倒了我每天就有一段時間得坐著發呆了~

不過我倒是建議蔣大,可以把對01提出訴訟的對象公佈一下,公佈名單可不違法吧? 版上高手如雲,很快大家就找的出原由了,還可以幫惡劣廠商蓋大樓宣傳一下~

這邊也要說一下, 和蔣大有同樣的感觸, 現代很多網友在網上尋求支援及解答, 自己的麻煩解決了, 但一聲感謝也沒...人心不古啊~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CK300M wrote:
不過我倒是建議蔣大,可以把對01提出訴訟的對象公佈一下,公佈名單可不違法吧? ...(恕刪)

雖然不違法但一樣不建議, 01沒必要自己變事主...


CK300M wrote:
版上高手如雲,很快大家就找的出原由了,還可以幫惡劣廠商蓋大樓宣傳一下...(恕刪)

網友們罵的很爽, 可是被告的一樣是01...
就算廠商要告網友, 也得透過01取得會員資料, 01一樣會被捲入, 一樣浪費錢浪費資源...


chiang wrote:
發文的時候希望大家幫你聲援你,站方還不能刪你的文章,刪了就說我們收了廠商的好處被廠商摸頭,但是當你跟廠商合解後也不上來解釋,不說清楚講明白,就連跟01說聲謝謝都沒.....反正問題解決就可以收工了,這就是現在多數網民的素養,真的是很......ox...(恕刪)

而且蔣大呼籲的對象不只是針對告人的廠商而已, po文的網友也是蔣大呼籲的對象, 不要上來po文後被河蟹, 河蟹後卻又啥都不交代就刪文自爆, 最好用的理由就是因為有簽NDA所以啥都不能講... 01真的是在背黑鍋...


chiang wrote:
01在這當中到底該站在什麼位置?

維護網友權益? 還是廠商的商譽?

可惜都不是....

往往最後的結果是你們兩握手言合,黑鍋01來背.....想想真的很悲情耶

能不能你們雙方先談談,先努力溝通看看,不要把我們當傻子耍好嗎?...(恕刪)

蔣大的訴求在最後一句...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再推一下這篇...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蔣大
我想這網站上學法律的先進不少。
既然,大家都免費在此獲得資訊的交換及娛樂,
是時候該號召大家"回饋"了
我建議,由蔣大募集"01 法務應援團"
分北、中、南三區
各區由有律師資格者擔任"區長"建立輪值表,輪流當義務的法律顧問--->分擔煩惱
p.s區長享有會員抽獎有兩籤的福利^^
幫忙繕狀、回文(不是網上的回文啦=.=)及出具法律意見書
有需要蒞庭的部分,由有時間及地緣性的網友,代表01出庭--->降低費用
必要時,如案情較複雜,再委由約聘律師出庭(或有律師資格的網民)
您認為呢?
-----------------------------------------------------------
以下開放報名
編號 姓名 所在地 專長 有/無律師資格
001 王大明 台北 公司法 有低(99年及格)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建議以後只要牽扯告訴的一律刪

亂回戴帽子的也刪

屢犯直接鎖帳號

01本來就不應該拿來當成個人的工具



既然都走到要提告的階段,就請當事人在法庭上發揮吧

在這烙話也沒用吧


juser98 wrote:
建議以後只要牽扯告訴...(恕刪)


我覺得討論區就是要知道這些惡劣的店

但總不能都讓M01跟聲援版友被挨槍~

結果當事者合解拍拍屁股走人,讓人感覺很不爽


以後類似這種文章就算當事者合解,M01應該要留備份

哪有刪文章就想了事這種道理,留下文章讓大家以後參考才是

否則惡劣店家都採取告訴這一招,大家受害完之後還得被迫砍文

完全不像話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發文者po後不理, 01收到存證信函, 01代替發文者po廠商已來函說明事情已經處理.
這樣行不行?

如果廠商進一步要求文章下架...我自私的希望蔣大要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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