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tk0624 wrote:
所有室內設計公司行號的設立是會經過經濟部或縣、市政府,但內政部營建署卻沒有嚴格要求是需要有執照的設計師擔任負責人或監督的職位,即使這些公司設立但相關單位卻沒有規範及通報,好像無意義。...(恕刪)
事實上室內設計工程公司的設立,
一定必須要有這張證照才能設立,
並非沒有規範,
重點是在消費者並不重視證照的存在價值,
而大多數的接案設計師也根本沒有申請公司設立,
當大家都還要鄉愿的一直說老師傅沒證照也做的很好,
那就只好讓證照流於無用,
繼續讓市場亂像存在~


jan1981 wrote:
因為多年前政府發放證照是只要上課就有~
如此~很多裝修師父也去上課~
所以也很多參資不齊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