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是從事規劃設計,並且驗收工班所做的成果。除非業主與設計師有打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的契約書,要不然業主要依據哪條去告設計師呢???
還有尾款部分,有人說保留10%太少,應該要20%、30%,這不是說不行,只是不知道是否有人會願意接你的案子。業主享保障自己的權益,那承商也是擔心業主太刁到時尾款拿不到,將心比心吧!
版主的經歷,我倒不覺得工班有做不好,只能說工太粗而已。但你能說設計師有錯嗎?也許你砍價砍得太凶,他只好把你的CASE當作附屬罷了,偶而來一下算盡到他「認為」應有的義務,除非契約有說明各階段的驗收時間點,否則你能說他不盡到「契約責任」嗎??
如果他做的是郭台銘或王永慶的利潤超高的案子,我想他應該整天都釘在那裡,其他案子都推掉吧!價格取決一切啊!!
當然也有認真有責任感的設計師,不管大小案子當作他的一部份,這不是沒有的。會注意工班的細膩度,如果不行就換掉,甚至成為拒絕往來的工班底,口袋一直充滿著優良工班,深怕名聲臭掉,甚至賠本都要護著他的羽毛。但這種設計師畢竟是少數吧!
還有版主有說工班有跑掉,這在工程界算是常態吧!為何跑掉,大部分都出在Money阿,他來這邊做是剛好手上沒CASE算度小月,中途臨時有高利潤當然會先把那邊收掉賺大條的,再收你這小條的。
至於未照圖施作,施工圖說等同契約規範,你可以要求打掉重做,這是你的權益,如果承商與你協調你也可以接受,在不影響其功能性,你也可以要求減價收受,只是很可惜你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不過說真的,請設計師監工,除非他對施工細節真的很瞭解,要不然監工只會變成看工而已,因為施工重點應不屬於他們的內行部分,反而專業工程師比較瞭解,所以比較有制度的公司會請現場工程師來監工。甚至請專業工程師來要求所排定時程規劃與現場協調,工班施作錯誤立即糾正,設計師真的比較不瞭解何謂是標準施工流程。
至於說建築師、室內設計師,這算是不同領域,但感覺又像同領域,只是國內一般建築師地位較高,室內設計師在國內比較少重視,只能說是制度出問題。不要說建築師打壓室內設計師,技師都被打壓了好不好。但你我問建築師與室內設計師誰的功能性比較大,我只能說是建築師功能性比較大。光是建築法規就是他們的專業了!像是建蔽率、容積率、逃生動線、防火規定、消防法規等等,都有他的功能性。我不知道室內設計師是否瞭解這些,但我想會這些的室內設計師真的很少(如果可以的話早就去考建築師了)。講一句真的,搞不好你家的裝潢根本就不符合法規,還有一些敲敲打打,你有申請變更執照或建照嗎?這些都是建築師瞭解的項目。如果室內設計師門檻很高,那就不會有一堆藝人都變成室內設計師了。國內制度真的要檢討並重視這塊領域才是。
有時覺得建築業真的很可憐,不被人家信任,很多人都會擔心單價是否過高,是不是被人框、是否有偷工減料等等,業主還時時刻刻盯著現場,有時覺得,真的看的懂嗎??如果不信任,那你找他來幹嘛呢??這也難怪,工班的言行舉止不夠斯文,形象還是要想辦法提昇才行,才能獲得他人的尊重。
還有盡量不要找工班出氣,畢竟你不是他的業主,他的業主是設計師,要找對人。還有就算不放款,也不要全部壓的死死的,要恰到好處,他們總是要過生活吧!嚴格來說契約是否有明文規定處罰條款等等,如果沒有的話,你憑什麼不階段付款?功能性有不能使用嗎?他還可以告你呢,甚至還可以要求利息賠償呢!只是一般小工程比較少會這樣做,跑法院太累太麻煩,經濟效益太差,所以他們也不願這樣做。但不要遇到一個底子硬的跟你拼了,只要你有敲打或是做到有超過1.2M的重型材料結構,告你違建都可以,搞不好你還是輸家呢!!
Jinwei wrote:
不知道有沒人遇過買新...(恕刪)
為什麼要給尾款??明明該有的東西該有的項目卻沒有,當然尾款不付,天經地義。但是壓尾款千萬要小心。
但你這時千萬不要找他家公司來做,這在法律層面會有問題。
建議你,首先要傳真到他公司,上面要寫明「依據合約第X條等等規定應要完成事項而未完成,致應有功能受到影響或無法使用,請貴公司於X年X月X日內儘速派遣施工人員改善完成,如貴公司仍於X年X月X日未改善完成,將另遣它廠商代為處理並依據合約第X條規定沒收尾款,其造成損失將保留對貴公司法律追訴之權力並予以求償」。
一定要傳真、或信件通知等等,保留證據(最好兩個都要用,傳真也具有法定效率,因為傳真會留下記錄),但請記得,限定的天數要合理,不能太誇張(總不能今天傳真明天要改善完畢),要不然會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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