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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鄰居都想密封工作陽台..冏..這不安全吧

這就是當今台灣面臨的困境...

一堆人自以為是想幹嘛就幹嘛,還衍生出「不要超過滴水線就可以」的歪理,問題是我翻遍法規就是找不出這一條。

我這一棟的住戶也是有出這種人,為此管委會還發函彰化建管處使管科問個明白,文回了,公布了,那些人還振振有詞說他文看起來沒說不可以,真是秀才遇到鄉民有理說不清。

現在就是亂亂的樣子,可惜了一棟新大樓~
rtyu630823 wrote:
那如果其他人養狗我也...(恕刪)


人家說建物
你要硬扯淡
這有助你的立場嗎?
人就是這麼奇怪

你怎不說
你年薪千萬,人家要跟你一樣嗎?

你如果有些見識
去看看先進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是要比爛的嗎?還是取法乎上?

你知道新加坡是如何管理住宅的嗎?
你了解日本是如何管理的嗎?
你知道先進國,庭院的草過長,都要罰嗎?

全世界的建物最醜的就是台灣
就是「這是我家,我想怎樣就怎樣」這一種思維的人還滿街走


TOMOMOM wrote:
我家社區本來大家也都是默許加蓋某些採光罩,比如前院停車有採光罩
頂樓後露台裝採光罩或再加鐵窗作為曬衣間
結果呢!
自從有一鄰居在前院停車處加蓋成2樓高鋼構+鐵皮被檢舉違建後
他反咬全社區
所以呢!
現在全社區,管你前院,還是曬衣間...通通都變成違建了!!
不要以為社區住戶默許就沒事,等你遇到惡鄰反被檢舉
就.....
我覺得樓主這樣好啊,能不亂加蓋加裝就別弄
免得到時淪為惡鄰報復的把柄!

看到這觀念實在是..........嘖嘖
採光罩不是因為被檢舉所以"變成"違建
而是本來就是違建
況且檢舉違建就是惡鄰?
那搭違建就不是惡鄰?
你家對加蓋對別人沒影響?
在國外整體視覺讓人看了不舒服就是有影響
家里草沒割影響社區整體景觀
就會有人幫你割後寄帳單去你家啦
不付帳就等別人告

惡鄰抓惡鄰
剛好而已啦


就愛你姊姊 wrote:
沒錯,道德標準都很高。
但是跟自己有關,標準馬上消失。
要求別人都很會,檢討自己都不會。


,台灣真的一大堆人都是雙重標準
01就是這樣啊,鍵盤打得很義正嚴詞。

懶兔婷 wrote:
現在住在一個新社區,...(恕刪)


你可以去檢舉, 但是沒必要

多一個陽光的空間當然多一個可以放東西的地方,

雖然永遠都不夠

但是有一個優點...就是.... 安全.


因為小偷要是爬上了陽台...就可以慢慢的門(窗)給處理掉.
知識家上看到的

2013-04-27 21:16:29 補充

附件-新北市拆除大隊的相關規定如下:
4.有關陽台外推、夾層屋拆除執行情形如何?
一、有關陽台上違規加窗:由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主政
(一)外牆拆除者:依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執行,限期恢復外牆,否則執行拆除。
(二)外牆未拆除或已恢復者:移由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裁處
1、作為居室使用:依違規論處,限期恢復使用、逾期罰鍰、按月累罰、若再遭檢舉查獲,並依裁罰基準處理。
2、仍作為陽台使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視其規約是否訂有變更外牆限制,始能按規約制止裁罰,無管委會或無規約限制變更外牆,則無相關規定可以處置。
陽台為何不能外推?

一、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為何要限制建築物的規模?
1、從過去的歷史教訓裡,世界各國學習到建築規模的限制,可以讓都市環境更安全,更衛生,更適合人居住。
2、用限制建築規模的手段,控制人口密度。每個地方條件不同,設置合宜的人口密度,再推算出建築規模。
3、建築規模控制的手段在容積率和建蔽率。容積率是一單位土地所能建的全部最大樓地板面積。
4、容積率的大小要有對應的使用配套,比如公共設施多寡、道路運輸能力、學校、各種不同用途的使用目的土地。都市設計的基本單位是以一個小學校的服務範圍為基準,叫鄰里單元,來推算規劃的。
5、所以,所有不同使用目的的土地,都有建築規模的限制。

二、為何要有陽台?陽台也是我的財產,和其它室內空間有何不同?
1、陽台在建築上認定是不能居住的空間,與其它室內空間的使用目的不同。
2、人口密度的計算,是以居住空間面積來計。所以,陽台不能“住人”,也就是不能納入室內使用。
3、陽台原始用意,是讓建築物可以遮陽,減少日照。同時讓人可以在半戶外空間裡,做非居住的用途。

三、如何認定是陽台?在建築執照上有何影響?
1、沒有外牆或窗戶。
2、上部有遮頂。
3、陽台不計入建築樓地版面積。(但有別的條件。)

四、陽台對多雨強風的地方,一點都不好用,為何還要設計陽台?
1、建商買了土地之後,一定最大化利用,把容積用完,還不滿意,一定想辦法增加可賣的面積。
2、陽台設計增加了可賣的面積,同時也暗示你,買了之後可以“陽台外推”,你就賺到。
3、建商在設計之初,就已是從“陽台外推”後的平面來賣你,陽台用室內的價錢來賣你。還讓你覺得賺到。
4、除了陽台,還有“機房”也能賣。

五、住戶公約可以共同約定一起把陽台外推嗎?
1、住戶公約的法源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目的是管理。
2、容積管制來自「都市計畫法」和「建築法」,這是母法,位階高於管理條例。

六、既然不合法,為何還有滴水線之說呢?
1、違建積習數十年,不是一天兩天,人民無所謂,政府視不見,皆大歡喜。
2、十多年前,台北市為了自我解脫執法不力之責,以行政命令,不是法律,特別融通了某年之前所設的違建可以暫不執行,但是不能翻新,讓它自然終老。還以當年的航照圖為準。
3、滴水線之說,有可能是某張行政解釋裡出來的,被人沿用。也許根本沒這回事。
4、即使有,仍然是違法,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也是公然違法,只是大家有默契不戳破,誰也不想當全民公敵。

陽台,到底好不好?
我喜歡有陽台的房子,因為,我喜歡房子有裡外之分。即使只是一個小小的陽台,讓我可以走到“戶外”。屬於自己的戶外。我可以種點植栽,我可以讓紫外線照在我剛洗好的衣服,我可以在陽台上抽煙,我可以暫時離開溫暖室內冷靜一下,我可以感受到雨水偶來的刺激。我不想一直當溫室裡的花。我也不想讓瓦斯進到我的屋裡。

看看以上的回覆,就會知道台灣街道景觀醜到噴水不是沒有道理的,哈哈

只要有窗戶有有陽台,什麼鬼外推鬼陽台一定要加裝,管他裝了有沒有用到

反正先裝再講啦!

您這個鄰居看來是想幫整個社區都安裝大包啊!!

= =


dmvz wrote:
我們透天別墅社區才爲新鄰居開了會
因為他提議:
停車位要包起來
一樓庭院要包起來
二樓陽台要包起來
三樓陽台要包起來
四樓露台要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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