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OMOM wrote:
我家社區本來大家也都是默許加蓋某些採光罩,比如前院停車有採光罩
頂樓後露台裝採光罩或再加鐵窗作為曬衣間
結果呢!
自從有一鄰居在前院停車處加蓋成2樓高鋼構+鐵皮被檢舉違建後
他反咬全社區
所以呢!
現在全社區,管你前院,還是曬衣間...通通都變成違建了!!
不要以為社區住戶默許就沒事,等你遇到惡鄰反被檢舉
就.....
我覺得樓主這樣好啊,能不亂加蓋加裝就別弄
免得到時淪為惡鄰報復的把柄!
看到這觀念實在是..........嘖嘖
採光罩不是因為被檢舉所以"變成"違建
而是本來就是違建
況且檢舉違建就是惡鄰?
那搭違建就不是惡鄰?
你家對加蓋對別人沒影響?
在國外整體視覺讓人看了不舒服就是有影響
家里草沒割影響社區整體景觀
就會有人幫你割後寄帳單去你家啦
不付帳就等別人告
惡鄰抓惡鄰
剛好而已啦
一、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為何要限制建築物的規模?
1、從過去的歷史教訓裡,世界各國學習到建築規模的限制,可以讓都市環境更安全,更衛生,更適合人居住。
2、用限制建築規模的手段,控制人口密度。每個地方條件不同,設置合宜的人口密度,再推算出建築規模。
3、建築規模控制的手段在容積率和建蔽率。容積率是一單位土地所能建的全部最大樓地板面積。
4、容積率的大小要有對應的使用配套,比如公共設施多寡、道路運輸能力、學校、各種不同用途的使用目的土地。都市設計的基本單位是以一個小學校的服務範圍為基準,叫鄰里單元,來推算規劃的。
5、所以,所有不同使用目的的土地,都有建築規模的限制。
二、為何要有陽台?陽台也是我的財產,和其它室內空間有何不同?
1、陽台在建築上認定是不能居住的空間,與其它室內空間的使用目的不同。
2、人口密度的計算,是以居住空間面積來計。所以,陽台不能“住人”,也就是不能納入室內使用。
3、陽台原始用意,是讓建築物可以遮陽,減少日照。同時讓人可以在半戶外空間裡,做非居住的用途。
三、如何認定是陽台?在建築執照上有何影響?
1、沒有外牆或窗戶。
2、上部有遮頂。
3、陽台不計入建築樓地版面積。(但有別的條件。)
四、陽台對多雨強風的地方,一點都不好用,為何還要設計陽台?
1、建商買了土地之後,一定最大化利用,把容積用完,還不滿意,一定想辦法增加可賣的面積。
2、陽台設計增加了可賣的面積,同時也暗示你,買了之後可以“陽台外推”,你就賺到。
3、建商在設計之初,就已是從“陽台外推”後的平面來賣你,陽台用室內的價錢來賣你。還讓你覺得賺到。
4、除了陽台,還有“機房”也能賣。
五、住戶公約可以共同約定一起把陽台外推嗎?
1、住戶公約的法源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目的是管理。
2、容積管制來自「都市計畫法」和「建築法」,這是母法,位階高於管理條例。
六、既然不合法,為何還有滴水線之說呢?
1、違建積習數十年,不是一天兩天,人民無所謂,政府視不見,皆大歡喜。
2、十多年前,台北市為了自我解脫執法不力之責,以行政命令,不是法律,特別融通了某年之前所設的違建可以暫不執行,但是不能翻新,讓它自然終老。還以當年的航照圖為準。
3、滴水線之說,有可能是某張行政解釋裡出來的,被人沿用。也許根本沒這回事。
4、即使有,仍然是違法,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也是公然違法,只是大家有默契不戳破,誰也不想當全民公敵。
陽台,到底好不好?
我喜歡有陽台的房子,因為,我喜歡房子有裡外之分。即使只是一個小小的陽台,讓我可以走到“戶外”。屬於自己的戶外。我可以種點植栽,我可以讓紫外線照在我剛洗好的衣服,我可以在陽台上抽煙,我可以暫時離開溫暖室內冷靜一下,我可以感受到雨水偶來的刺激。我不想一直當溫室裡的花。我也不想讓瓦斯進到我的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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