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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裝潢踩雷經驗分享(內有照片與律師函!)

c3748816 wrote:
該公司要寄律師函是站(恕刪)


1.第一次聽到不可以請律師發律師函,發律師函跟工程合約有甚麼關係!!!業主要發也可以啊!我高興請律師發請不要亂丟垃圾給總統也可以啊!我沒違法、總統也沒違法啊!
2.第一次聽到私人住宅是公共場所,真是無言!
3.業主無理的要求該設計公司也配合做了,業主不放過該設計公司指責這是缺失,驗收不給過不付尾款,所以才發律師函,到現在您還搞不清楚事情經過,無言!
4.這點法院跟您說的可是不一樣,法條我忘記是哪一條,故可能請您自己去問律師比較清楚,而這櫃子的問題上法院的確是該版大站不住腳,而回歸到您說商業行為,該公司要施作但業主不讓他們補版施作打矽利康,那就是業主毀約,故把櫃子拆回家退還該櫃子費用給業主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故您可以向律師求證。
5.你這同行菜鳥可以先向該設計公司求證並核對甚麼是事實,再來問我可以嗎?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上法院,設計公司損失更多!!!
艾倫林2214 wrote:
好的,你不是設計公司(恕刪)


對您來說可能律師函可能是整件事的重點,是您最在乎的點!而您如果覺得扣3萬太少,您當初就不該退讓依合走才是啊!而如果工期延宕主因是因您不合理的要求所造成,如電視壁掛架問題,就建議您不要再提了!

但我看事情是看前因後果,您對設計公司的要求不理性、不講理,我要怎麼認同您,律師函根本就不重要,不是他們的錯而人家都扣款給您了,您還要他們怎麼做?他們公司倒閉你才會爽,這樣好嗎?

我很感謝mobile有提供這樣的平台大家提供寶貴的經驗跟遭遇,但是評論要講求公正性及事實,而不是去誤導他人

如果您還是認為您是對的您站得住腳,方便提供在哪高就嗎?我用您的標準去消費,看您周遭的人怎麼看待類似的行為!!例如:如果您是餐飲業,我去消費,當先付錢,我在以身體健康為由要求食品不可添加鹽、糖,要食物煮出食物本身的味道出來要煮出鹹味或甜味,並要以我的標準為標準,故當您做不到,我在來說我花錢是請您解決問題,但您都做不到。
請問您可以接受嗎?
sun6713_sun6713 wrote:
1.第一次聽到不可以(恕刪)

1.律師信可以發~結果呢?有助於協調嗎?因為一封律師信結果沒討到該有的錢還倒虧3萬!!!
2.私人住宅!沒錯,是私人住宅,但不是設計師或工作人員的私人住宅,是屬於工作場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就屬禁菸區: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1554
3.是不是無理要求不是你說的算,你知道法院怎樣認定嗎?相信你沒經歷過不知道~我經歷過
4.錯~已經付9成工程費,合約訂了,拆除就沒事嗎?拆除復原、工期延宕...等,會沒事嗎?列一列不一訂可以索賠更多~
5.我非同行,只是相似的工作也常被業主糟蹋。
但從沒這樣跟業主翻臉過 "嫌貨人才是買貨人" 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上法院,設計公司損失更多!!!"
認同~那就不懂設計公司幹嘛發律師信了~~~你幫忙問問老闆是在想什麼?麻煩一下
c3748816 wrote:
1.律師信可以發~結(恕刪)


1.發律師函是該設計公司的選擇,那是他們的事! 3萬,不管有沒有發律師函,這3萬一定都會被扣!
2.這點是不是如您所說的,其實我也不在乎,我又不抽菸喝酒,我的業主很人性很願意讓他們在陽台抽菸(檳榔跟酒我是不准)
3.這點我認同喔!法官的自由心證才是重點,不過以類似案例來看,這業主索賠不會太多(畢竟法院還是保障消費者為是)因為業主要求施工單位用非施工說明書做法施作(例如:壁掛架距離就是3公分)
4.我只能說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經驗,但我可以體會因無理要求而被拖款的心情
sun6713_sun6713 wrote:
1.發律師函是該設計(恕刪)

沒辦法~要別人從口袋裡掏錢就要有認知
強硬是不會有好處的~生意是要做長久的
像這間公司因為版主不爽就PO出來,對與錯是另一件事,觀感就.....
尤其壓垮最後一根稻草的是那封"白目"的律師信,不值得
c3748816 wrote:
沒辦法~要別人從口袋(恕刪)


不要用白目來形容,這樣很不好,因為我年輕的時候也認為這個社會是講道理的,結果我還是跟現實社會妥協,還是會讓業主凹,故我很欣賞他們發律師函,據理力爭,走法院要花很多成本(法院是不講道理的),不過看事後這樣子,他們也應該妥協了!所以這個業主才會在這裡胡亂PO文!不過我沒您那麼生意人,我還是有原則不然怎麼敢這樣回文!不要違背良心!

我有特定查了室內可否抽菸,其實是可以的,菸害防制法不罰!
但可以走民法,不過要有因抽煙遭受侵權損害才能索賠!
電視那麼小一台還要裝B搞壁掛

壁掛架又買這麼鳥的

這篇應該改成

高雄奧客裝潢踩雷經驗分享(內有照片與律師函!)
這3萬元 到底是

A) 雙方當事人協調以 "減價驗收" 結束合約關係 還是

B) 業主對於廠商 "違反合約內容的扣罰" (未於合約期間內完工)

似乎大家的認定不太一樣。

建議大家找設計公司或設計師個人工作室時,還是要多溝通。

例如:我自己當初要做系統櫃,也是已經看好烤箱跟冰箱的規格尺寸,然後告訴設計師,
請他在規劃電器櫃跟冰箱置放空間時,要幫我設計好櫃體空間,還有插座也要預留好位置。

當然難免會有一些地方沒辦法預先考量到的,就只能由雙方協調看要如何調整了。
看完兩邊的Line對話紀錄
我只覺得設計公司辛苦了
我當初找到的那個設計師就真的太黑心
還上新聞
Puali wrote:
樓主沒有正面回應事實(恕刪)


好吧,我們把對話紀錄看完整些



你確實有問我看要不要換伸縮式
我回你要請你重做電視牆
(我買伸縮式你改電視牆,因為伸縮式壁掛架不能鎖在文化石上吧)
然後你回我重新做電視牆費用要算業主的...
設計師有說願意負責割幾塊文化石起來,請業主去買伸縮式壁掛架再重新鎖上,而業主說不要嗎?
還是業主有要求你們一定要把電視牆整面打掉嗎?
什麼也不討論就丟個重新報價要收取費用
我當然是翻合約出來跟你談了

我說過若你建議我買壁掛架
我故意不買故意刁難設計公司
願意公開道歉還你清白
好的,你真的有說到伸縮式壁掛架
但我有故意刁難你?有故意不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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