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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裝潢發現漏水來門口貼告示


karen chen01 wrote:
K大感謝您的回覆天...(恕刪)

其實遇到糾紛時 若有第三者當緩衝 或許雙方的怨氣可稍稍降低
但對有些人來說 不管走法院還是調解 只要涉及法律
都會被當作是一種攻擊性的行為 這種是主觀感受 無解


archer1991 wrote:
若是樓上在開門施工一事上諸多推拖,樓下最後也只有勞民傷財、曠日廢時的法院可走


我的看法和你不一樣
之前我的醫師知道我從事室內裝修相關工作
所以在我就診時 趁機會問我處理方式

他自家裝修時 就遇到類似的狀況
有沒有送禮?有 他說他去買了進口水果禮盒 送給他樓上樓下和隔壁的鄰居
有沒有公告告示?有 該社區有規定必須公告並貼於電梯公告欄
施工時間也依照社區的規定時間來進行
除了9~12 14~16 這兩個時段 其他時間禁止使用破壞性器械施工

但是他裝修時 他的鄰居也因為噪音 多次向主管機關檢舉
導致他的工程時程一直延宕
原本預計兩個月要完工的工程 一直拖到5個月才完工
中間受到噪音干擾的 還是鄰居自己

我記得當時我給他的建議 就是且戰且走 以拖待變
反正當時還有地方住 就慢慢弄 弄好再說

你可以有很多合法的理由推拖
但最後會不會如你所願 可以清幽的過生活 我不這麼認為
你可以換位思考 如果你裝修時
該有的禮數都做到了 但還是遇到刁難你的鄰居 你會怎麼處理?
Kay Ho wrote:
其實遇到糾紛時 若...(恕刪)


正如您所說的:
你可以換位思考 如果你裝修時
「該有的禮數都做到了」 但還是遇到刁難你的鄰居 你會怎麼處理?試問這位樓下盡了什麼禮數?

另,若真要刁難,明的暗的方式太多。過程中我均未有任何檢舉或刁難之舉,在此事上我也選擇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權利,所以您所說的報復,或者影射的刁難,我想我都還未夠班。
archer1991 wrote:
在此事上我也選擇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權利,所以您所說的報復,或者影射的刁難,我想我都還未夠班。


我不是影射 我指的是你所說的事情是想刁難對方啊
我也沒有針對你個人 只針對你所說的來做評論

archer1991 wrote:
這件事情,正如您所說的幫助與否是我的權利,而在這個情形下我亦無任何義務需配合開門讓他施工鑑定。除非他去法院取得法官的主持,那麼身為一位守法的公民,我願意提起其他合法救濟,直到確認法院判定我必須開門讓他施工,而即便如此,在此事我並無任何損失。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您不是打算拖延到法院判決你敗訴你才願意開門?
這不是刁難不然是什麼?

至於報復 我指的是你的心態 不是你的行為
archer1991 wrote:
目前打算擬稿一封,待雨勢漸歇出門列印後貼在門邊牆上:
「親愛的樓下屋主您好:
首先恭喜住處裝潢...略...,未有告知招呼之誼;裝潢中,有月餘嘈切紛亂之擾;現,又有以律法相警之脅。顯見吾身為一鄰居,於足下眼中實與微末無異,既是微末,恐無餘力。此事煩請足下自與此間主人見洽,吾區區浮塵,愛而莫能助矣。希請 知悉海涵。


你不正是因為他的禮數沒做到 心生不滿 一開始想透過不積極配合達到你想要的目的?
你都忘記民法租賃篇的權利義務嗎?
你確定你沒有義務要通知房東該修繕嗎?


認真說
如果你能不計前嫌 不要計較他沒禮數
打個電話請房東趕快處理
對樓下屋主來說 解決了燃眉之急
搞不好他交屋入厝時 會邀請你一起來同歡(或許你不希罕)

對房東來說 他免於跑調解或法院的時間

對你來說 樓下問題解決 並跟他反映施工噪音 請他們盡快縮短工期
早日還你一個寧靜的居住環境

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最好的 All Win
不過我還是那句 選擇權在你
你想做任何瘸定 都是你的自由權利
Kay Ho wrote:
我不是影射 我指的...(恕刪)


K大您好,正如您在前文中多次提倡的法治觀念,一切要依法辦理,這不是您念茲在茲的嗎?所以這時也就別再討論計不計較的問題了,如果我的樓下鄰居認為我的作為或不作為有任何疑慮,不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民法各篇,他盡可請法院來主持公道,所以您無需太過替他擔心。

至於目的,在此事中我並無任何實質收益,所以目的兩字也說得太重了

基於上述所說,我十分感謝您的回文,讓我在處理此事上有了不同於一開始的方向。的確,現代是個講求法治的社會了,所以有任何問題就請到法院吧。




archer1991 wrote:
K大您好,正如您在前文中多次提倡的法治觀念,一切要依法辦理,這不是您念茲在茲的嗎?

我一直強調的是 要講情之前 要先看法理是否站得住腳
去要求或在意人家得履行法律或規約都沒規定的東西
感覺很妙

更別說連法律都想消極不遵守了


另外是您客氣了 我回文其實都蠻隨興的
一方面和別人分享自身經驗
另一方面也讓我自己有另一種思考和學習

正如回應了您這篇文章
讓我重新定義了 "自私" 和 "保護自我權利" 這兩個詞

archer1991 wrote:
說實在心裡是不舒服的,整個過程都只想到自己家裡要裝潢,別人的生活被干擾就是活該嗎?連基本的招呼也沒打(不用送禮,就算遇不到貼個紙條也好,結果是貼紙條警告XD),一有事情也不好好講,先拿法律出來壓,真的讓人覺得滿滿的自私。

原來未履行沒有法律或規約所規定的事項 這叫自私

archer1991 wrote:
而在這個情形下我亦無任何義務需配合開門讓他施工鑑定。除非他去法院取得法官的主持,那麼身為一位守法的公民,我願意提起其他合法救濟,直到確認法院判定我必須開門讓他施工,而即便如此,在此事我並無任何損失。


原來消極不配合法律上規定的義務 要人去跑法院
這叫保護自己的權利

我也學到 在人家門口貼字條告知人家家裡有漏水的可能 是違反社違法
但是如果換成貼施工預告通知 就不違反了

真的也著實讓小弟開了眼界
感謝您有這個機會讓小弟回文

Kay Ho wrote:
我一直強調的是 要...(恕刪)


不必客氣,彼此交流,互相學習。

千金買厝 萬金買厝邊




樓主跟樓下的都一樣

50步笑百步

----------------------
不過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這句話是一點也不錯

朋友之前獨住,就常被鄰居佔小便宜


樓主唯一需要做的事,就是利用行動裝置的拍照功能,把紙張內容拍下來,再利用即時通訊軟體,把照片傳給屋主(區分所有權人),其餘都是不必要的。
樓大也真有心跟人論戰法理情,人家給予樓主不爽快,樓主就跟他不愉快。人之常情,管它什麼法不法的。先談做人,再講法條吧?這件漏水事件樓主不是故意行為,就等對方的舉證吧?關於入房維修,只要樓主不同意,就算是房東也不可帶人入房維修,強行入內是犯了刑法的強制罪。熟重熟輕各位看官就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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