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簽約的人是你先生,是屬於直接受害人,
你並非受害人,充其量也是間接受害人,如果
由你來提訴訟的話,會變成告發人而非告訴人,
對後面判決會比較不利;萬一案件偵結不起訴處份,
你也不能聲請再議,就算起訴了,也不能夠提
出附帶民事之賠償。除非,你以訴訟代理人的身
份進行辯論,但一般訴訟代理人皆為律師,除非
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但你不是專業的律師,所以還是由你先生來吧,
而且這件事是他處理不當才造成的,讓他學習一
下吧,你就安心的待產吧!!
jjunr wrote:
不是,是先告刑事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