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d Yih wrote:
對呀!!設計師超級可...(恕刪)
ss73211 wrote:
讀了這篇,怎麼感覺設計師比仲介更可惡啊。
恕刪)
yisn2jzw wrote:
我覺得是很簡單的邏輯...(恕刪)
poppo6656 wrote:
我有另一種看法,工程統包管理與協調,這部份的付出,都應事先包含在設計費或監工費內。每一項工程的花費,該項工程人員就必須負責。水電部分作不好,水電負責,做好設計師監工過覺得沒問題方能請款,天經地義,拆除防水土木木作鐵件油漆等各部項,每個工種的費用明明白白,作完設計師與業主一起驗收ok請款。工程出錯,一定是哪個環節有問題,是設計師設計圖有誤?還是工程人員做錯?還是做工馬虎(表示監工不確實),還是無心之錯(例如鑽螺絲不小心鑽到管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