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附的瑕疵照說真的30萬你扣15萬....實在不是很合理,不如你把你向設計師列的總共15萬的項目列出來看看是不是真達15萬好了。另外我不知道連洗水槽的水漬也是可以叫設計師處理喔??那我要找我家的設計師處理我家乾濕分離的玻璃上水漬,我還傻傻在這爬文看玻璃水漬怎麼清呢(笑)原來設計師還要負責後續清潔這塊呀!是不是保固期間內都可以叫設計師來清水漬呀???不過其中回覆的版友「存在什麼」有提到他廚房洗手台和你們家牌子一樣,但他們家沒這情況,那就可能是「個人使用習慣」造成的差異,不然就是是該廠牌品質不一?或許應該直接問該品牌廠商還直接了當吧!另外我也挺好奇你要設計師簽的保固的同意書內容,不知樓主是否可以PO上來借大家"參考參考"不過要是我是設計師,打死我也不會簽,除非傻了!另外我比較有疑問的是現在的業主都等保固(一年)後才支付尾款嗎?樓主竟可以要求減價驗收,等保固(一年)後才付最後尾款??現在的業主福利真是不錯喔!!那我也要跟我的設計師來說說去!等一年後我再付他最後的錢!我要去找我的設計師請他未來一年隨CALL隨到府上服務!
1.存證信函真的能當證據!~告知證明!~法院認可的附件!~朋友收過信義房屋的存證信函!~我發過存證信函+送法院遞狀紙!~當附件一併遞狀!~2.業界所謂保固一年!~不是被扣款一年!~當然不同!~指的是:功能正常的使用與基礎維修!~不含消耗品!~3.我的設計師保固一年!~明白告知:一年左右會來做基本補漆!~因為已經把補漆的價格算進去了!~價格花多少不是重點!~而是服務態度!~找出問題解決才是應有的收費態度!~還有關於"設計師"一詞~記得曾經有一客人告訴我:甚麼是好設計?~知道客人想要甚麼並做出超過他想要的!~那才是真功夫!~美!~美感!~沒有絕對!~但是這篇好像在討論:施工不符合品質吧!~"設計""美感"都不應該強加在別人身上!~尤其關於"家"的感覺!~
lucars1130 wrote:6-7成...你也很誇張...(恕刪) 確實 {賺} 的很誇張。謝謝。我叔叔本身就是設計師(在桃竹苗小有名氣,竹科不少公司<還做過無塵室的>與中壢某幾間大學都是他設計的)。光看這些圖片,根本不值300萬。除非還有什麼高貴的東西沒拍出來。(光浴室那乾溼分離、地牆磚,看起來就不是太高貴的產品)。謝謝。
康撒哈咪搭 wrote:不過其中回覆的版友「存在什麼」有提到他廚房洗手台和你們家牌子一樣,但他們家沒這情況,那就可能是「個人使用習慣」造成的差異,不然就是是該廠牌品質不一?或許應該直接問該品牌廠商還直接了當吧!(恕刪) 我想想會不會是他們家的水質有問題,因文中她有提到,洗手台與馬桶周圍都有粉紅的水逅。這是水中含鐵的一種氧化現象。(可上網購買檢測紙來用,不貴,否則含鐵的水喝久了,對身體也不好,更何況我們無法判斷那到底是不是鏽蝕)。這點就比較麻煩,是否當初有重新配管(因沒提到屋齡與地區,還是配到品質不佳的鐵管(非不繡鋼管),但一般冷水管是配pvc。所以有點困惑。否則該牌的廚房不繡鋼槽,因不至於有這種現象(叔叔配很多案子,還沒看過這麼嚴重的)。
臺中人0101 wrote:最近發現街上不少 巡視裝潢現場的設計師 都是開雙B的 還有開保時捷的。...(恕刪) 他其實也是設計師呀。當然會認為我想的太誇張囉。噓,這種東西說穿了,很嚇人的。我們墊墊就好。
linsmile2006 wrote :樓主有提到如果廠商依約有妥善處理好剩下的錢是願意給的如果設計師都有做好,何必扣錢...(恕刪) 所以才想看看樓主的15萬到底是哪些項目扣到15萬,扣到竟然設計師全部尾款30萬不追討,30萬耶!又不是5萬、10萬。需以客觀立場看事……畢竟現在網路世界很多惡人先告狀的實例,看多了!各位態度多保留吧!正義感情別投入太多,受傷的會是自己(過來人,淚奔)
存證信函當附件,只能在法院說我有要、對方沒給,那叫通知無效。對於事件的癥結點是沒有任何幫忙的,更無具以法主張債權債務之成立。「存證信函人人會寫,只是各有巧妙不同」律師提筆要5000,我幫人免費寫過好幾個案子....(古時候這種幫人寫狀紙的叫.....忘記了)這裡不適合討論法務,只是希望不要造成版主更多錯誤的思維,錯失處理的良機。設計師開雙B竟也可以論斷賺很大,(還不曉得本案設計師到底開什麼車呢?)看照片就知道賺6、7成,(那些鑑識專家,建築師、土木技師都別混了...)為了資訊平衡....有機會應該讓設計師說說,為什麼不收尾款 OR 為什麼收不到尾款....當然設計師不可能來這邊,這裡又不是公堂。從單面說詞研判癥結是:1.有不滿意的地方,所以尾款30W只願先付15W2.另外扣下15W,要求寫下保固證明,一年後看表現再給。3.設計師受不了,目前暫時神隱...來個置之不理。4.屋主對於不滿意的地方,束手無策...(否則就不用來PO文了)針對網友各有不同的看法,綜合各方意見後「積極進行處理」必竟這才是版主要的答案。面對它、處理它、解決它、放下它、欣賞它、.....愛上它。附記:孔子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意思是主持審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應該做的是讓訴訟無從發生。此話後來成了儒家有關訴訟問題的宗旨,儒生出身的官員總說為官一方,首要大事便是“息訟”。 而訟師(現代叫律師)為民間訟者服務,自然就成了官員的眼中釘。按儒家精神制定的法律,也不承認訟師的地位,因此其社會地位十分低下。現代的律師已經不一樣的社會地位了,因社會的開放,各自的主張明顯,所以律師如雨後春筍般的被委託。也因為民智大開,只要道理站得住又有證據,很多人面對官司都是自己來,律師也不見得有好處。因為公理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