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付1毛錢監工費 事實上也沒啥在監工 因為我是付錢的人 工班作不好怎麼來收錢???作好是不應該的???
有些時候我常常會聽到似是而非的理論!!你會給人100元小費 你不會給他100萬當小費!!!
如果小金額說實話幾十元應該不會有人去計較 那幾十萬呢??
想付錢找人監工 很好 各自的選擇!!!只是我付錢找人施作 我還必須另外付1筆錢去監督收我錢的人作的品
質如何 而且還是付給同一人???這個邏輯 我始終想不透???你可以說是巧立名目就是要收費!!可以!!
保母費 加油費 奶粉錢都可以只要願打願捱!!!但是就監工費而言必須是施作者與監督者對立 !!
球員兼裁判 是合理的??就見仁見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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