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
原本就是違建,不論是...(恕刪)
樓主的狀況已經不單是改建了,應該是要申請增建。但是因為房屋沒有保存登記,自然也沒辦法計算容積率。所以最好方式是申請修建了,因為樑、柱都會動到。而改建是以不動樑、柱的方式進行補強或修繕。但是這兩個前提之下是維持原有面積進行,而不能增加任何面積。
hbmans wrote:
另外從本討論串一砲而紅的程度來看。大家都是心有戚戚焉!是阿,民眾房屋有9成以上有違建問題,就代表民眾有迫切需求。但法規總跟不上民眾需求,結果都成了違法。最簡單的例子,總統府是日本時代就蓋的!它也沒申請過中華民國政府的建造或使照阿!連權狀有沒有都不知道!但按照中華民國的法規標準,沒有建使照或權狀,它就是大違建一間阿!一些人見不得人蓋新房或修大厝,看到違建就嚷著要拆,那總統府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