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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老屋翻修遇舉報違建

Kang-Wei Tzou wrote:
原本就是違建,不論是...(恕刪)

樓主的狀況已經不單是改建了,應該是要申請增建。但是因為房屋沒有保存登記,自然也沒辦法計算容積率。所以最好方式是申請修建了,因為樑、柱都會動到。而改建是以不動樑、柱的方式進行補強或修繕。但是這兩個前提之下是維持原有面積進行,而不能增加任何面積。
你右側是密貼鄰房,左側邊間。你整修前有跟右側鄰居打個招呼,送個禮說明一下嗎?因為你跟右側沒共同壁,只密貼牆壁,你疊牆後將來你們雙方這一側面牆壁都會漏水加壁癌。你的包商沒提醒你注意嗎?其實你在立柱疊牆前,應該先幫鄰居外牆做個防水後再立鋼樑。這個敦親睦鄰的錢要花,不能省。不然,他只要能阻止你蓋起來,就能避免自己的牆漏水壁癌,那幹嘛不檢舉你?
我老家隔壁有人和原po遇到一樣的情況⋯拆除後一動工就一直有人檢舉,最後只好又便宜賣出⋯結果買的是另一邊隔壁的,之後就擴建了⋯附近的人都猜他們就是檢舉人⋯原價太高⋯又能省拆除費⋯
去年在三重做了1個類似的案件!!
第1頁的版友說搭鷹架...(建管處利用假日就爬上去了...拍拍拍)


ok~以下是後話,但還是說出來解解趣!!

當初詢問建築師的處理方式是!!

1.辦理室內裝修申請(在完全不動作的情況下先行進行)

接下來這件事有趣了

原先『頂加』高度只有190cm~業主想要拆屋頂增加到230cm
但建築師提醒,一但屋頂拆掉,就無法用『既有違建』整修的方式進行申請!

在三討論與考慮後!

搭工程鷹架->20支千金頂撐高->重新下柱及樑!

就剛好下完柱及樑後,建築處的來拍照了!!
我們也是依規定進行結構補強的說詞!!

就開開心心的將190變成230了!!(((灑花!!

接著拆前半部的烤漆浪板(換新)再拆後半部的烤漆浪板(換新)就沒事了
註:要換相近色的才行!!



對於屋主 這個狀況 我覺得 當初購買 應該是便宜

沒注意到後續許多問題


剩下一招 沒屋頂怎麼可以 先將 舊有 特赦屋頂裝回去

然後內部 自行施工 外觀 保持原樣

希望能順利完工 加油

hbmans wrote:
另外從本討論串一砲而紅的程度來看。大家都是心有戚戚焉!是阿,民眾房屋有9成以上有違建問題,就代表民眾有迫切需求。但法規總跟不上民眾需求,結果都成了違法。最簡單的例子,總統府是日本時代就蓋的!它也沒申請過中華民國政府的建造或使照阿!連權狀有沒有都不知道!但按照中華民國的法規標準,沒有建使照或權狀,它就是大違建一間阿!一些人見不得人蓋新房或修大厝,看到違建就嚷著要拆,那總統府怎麼辦?


違建和民眾有迫切需要有什麼關係?
全世界文明國家建築管理都有建蔽率、容積率、建物申請登記制度,全世界都這樣,就你幻想台灣的規定特別嚴格。
再說總統府有沒有建照?戰後初期肯定沒有,但總統府要申請建照、使用執照、保存登記,簡單得很,只要附上建築圖,跑一下程序,幾個月就可以拿到了,偷偷告訴你,總統府1990年代末申請為國定古蹟時,權狀建照使照早都有了,是你自己幻想總統府沒有。

本案和總統府最大的不同,是本案即使要申請新建照,要為既有建物申請建照權狀,因為它是袋地,都變成不可能的任務,他的地申請不到建築線,他的鄰居們有權否決他的通行權。他的房子自始沒有建照,所以四十多年前,首任屋主是偷偷自己蓋的,沒有向政府建管單位有任何申請;當年只因為附近是空地農田可以出入,也沒有與鄰地協商過通行權。
真的很幹,那高度再弄回原高度行嗎?
不然全部舉報,賣了算了。
這篇好好比記起來,受益良多

老實人不敢造次,但這點常識還是要多學習學習
納稅證明可能可補辦使用執照 可找當地建築師洽詢
看起來這明顯違法,而且是事實。似乎已經不需要再多討論了,違法的事,怎麼會去做呢??不是說陳進興犯法,我也可以呀,道理不該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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