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請參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giovan wrote:法令的規定是『所有的裝修』都要提出申 錯,並非『所有的裝修』都要提出申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母法是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giovan wrote:總之,我們所做的鄰居都看到也都知道 雖然樓主做了敦親睦鄰,但更變更為套房明顯增加結構負荷。總之,樓主有無檢具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簽證結構檢核計算書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giovan wrote:非常感謝您的回應,理...(恕刪) 我也是在新北租屋,一層隔5間,我想也是沒有合格的,房東當然是領房租很爽,但我看同一樓的住戶就不怎麼爽了,人來人往、房客素質高低不同、環境維護,當然也有住樓上的住戶,開關門也很大聲,噪音也很多,總歸一句話~敦親睦鄰做得好,日後沒煩惱!PS.大家都很理性討論!
好味吉太郎 wrote:錯,並非『所有的裝修...(恕刪) 你要不要再查一查這一條定義啊???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而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資料來源:環保局6樓以下內政部另有規定,有興趣可以GOOGLE。有疑問 也可以請教建築師公會 基本上是他們的業務範圍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他們合不合法.需不需要申請....網路很發達 請先看看相關資訊.....這麼喜歡玩文字遊戲,那我改成『幾乎所有的裝修』都需要申請...好了,只是漆漆油漆 鋪個塑膠地板之類 難道會有人去申請嗎?既然要討論法律問題,那也請教您,之前您做廚具裝修,是否提出裝修申請?是否檢查裝修技師領有合格裝修證照?固定式廚櫃是否櫃體有耐燃證明?是否送消防審查?您對法律這麼有概念,我相信應該都有申請,Post出來讓大家學習一下吧? 麻煩您了
dennis10 wrote: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而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 樓主的公寓改套房,變更室內隔間就是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也就是說須申請室裝許可+申請變更使用執照。dennis10 wrote:有疑問 也可以請教建築師公會 本人就在建築師事務所上班,辦過臺北市室裝審查申請。dennis10 wrote:那也請教您,之前您做廚具裝修,是否提出裝修申請? 抱歉,家中廚具尚未更新。且廚具更新不涉及牆面位置及外牆變更,不需申請室裝審查。倒是瓦斯爐熱水器需要專業技術士安裝,大家要注意唷!
好味吉太郎 wrote:且廚具更新不涉及牆面位置及外牆變更,不需申請室裝審查。...(恕刪) 錯,廚具更新可能涉及管路變更(瓦斯管和水管)和隔間牆變動(封閉改開放),仍需要提出裝修申請。..善意的提醒,等您裝修時,再請多注意吧...
aikido33 wrote:謝謝大大分享!希望有...(恕刪) 謝謝大家的回響,,PO文的目的是希望擁有老房子的人可以看看,老房子只要適當整理也可以變得有價值.我也希望在外租屋的年輕人看到,租屋者不見得就要面對白慘慘的牆壁或房東準備淘汰的二手家具,租屋一樣也可以住的美美的,住得有尊嚴.合不合法,大家心知肚明,其實只要動到隔間或天花板就要申請裝修許可,3萬到6萬元不等,就是一張公文上蓋幾個章.套房會這麼多,就是社會有需求,如果人人都買得起房子,誰要窩在五六坪的小房間裡呢?理性的討論,是支持是反對,我都同意,只要不涉及謾罵攻擊或歧視的字眼,大家都可以表達個人意.
giovan wrote:謝謝大家的回響,,P...(恕刪) 還是低調為妙雖然說你這樣改裝舊公寓不是第一件但這確實是違建而且被舉報是會即報即拆的這種改裝辦理室裝審查意義不大因為不過的機率很高更不用說變更使用執照了除非整棟都是你的另外還有消防法規還沒檢討到...P.S只是漆漆油漆 鋪個塑膠地板之類這部份非法定室內裝修的範疇故不需要申請室裝審查...貼壁紙,高度未達120cm之固定櫥櫃與隔屏,安裝窗簾等這些也非法定室內裝修的範疇,皆不需要申請不過,由於執行上有難度主管機關比較少主動查緝未申請室裝審查大多都是鄰居舉報的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