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rote:
這一篇我也只是想吐吐苦水,也希望告訴版上的伙伴,我很支持你們遇到問題要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上網抱怨前能不能盡量先跟對方好好的談看看,畢竟走上法院就是扯破臉了,我相信沒人喜歡這樣,買房子(或是裝潢)本來是開開心心的事,別弄到讓你自己不開心,本來的好心情都沒了。
至於廠商我也希望當你們在賺錢的同時,能多花一點心力在服務上,多些尊重把事情作好,一個人一輩子的努力就是希望有一個溫暖的家,人家把怎麼重要的工作交給你,難道你不能多一點同理心,幫人完成夢想不等於也是作一件好事?
...(恕刪)
>>>
版大所言可以說是
用心良苦
個人也認為雖然民主的社會 , 言論自由
但牽涉到自身的權益 , 還是要依法處理
消費者也好 , 廠商也罷
畢竟在這裡吐吐苦水 , 伸張正義
回到實質面 , 如果不能好好自行和解
最後還是要訴諸法律判決
但偏偏有許多人
想藉由 01 這個園地 , 作為操縱方式
個人很不以為
以消費經驗版的 , 二張圖收費五萬元為例
個人就不斷的有這樣的感覺
覺得很厭惡
特別是不斷的用分身 , 來攻詰
不願意正視多位網友的良心建議去處理
讓事件能圓滿的落幕
以個人認為 , 這巳經污損了 01 乾淨的空間

chiang wrote:
居家版目前是我們收到...(恕刪)
順便幫推...

我家第二隻貓咪,請大家幫忙想想該叫什麼好?
蔣大如果能多發這種文有多好...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建議是否可以多開一個分類例如為:法律糾紛區
當網友上來po取暖文後,若有廠商發現了後,不管該廠商
是否有跟當事人談好如何解決糾紛,如果後續該廠商有另外
連絡01要求刪文之類的,就先把當初的取暖文整串備份到法律糾紛區.
然後另外由系統寫明原由,例如x年x月x日站方收到xx廠商要求,
該廠商已確認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請當事人於2週內至此討論串回應
是否確實如xx廠商所言,若已達成請當事人自行編輯和解內容或原因.
當然另外也要系統發信通知當事人此事.
如果當事人2週內有上來處理,那大家也就知道到底是廠商在畫唬爛,
還是真的是誤會一場已經處理完畢了,這樣對該廠商的形象也算是彌補.
如果是廠商空口說白話,那經由這樣的程序,讓更多網友知道此廠商是有多
惡劣,除了騙當事人連01都想騙過去,如此對該廠商的形象更大受打擊....
若當事人過了2週都不聞不問,那兩週後由系統刪除該討論串,順便禁止當事人
在01的相關功能1個月,以此認為當事人根本不在乎此事,或已經處理完但也拍拍屁股走人了.
這樣01也不會再被廠商刁難,也算是一個交代吧.....
當然要設定成2週或是1個月都可以,反正打官司的時間都不只一個月的時間,
如果1個月內當事人還不聞不問,那01當然就保護自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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