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我們這友善的小鬼島,房東不瞭也不太在乎法令,
又喜歡當員外(把租屋的當弱勢者,而不是消費者),
而一般租屋人也不太會因為這樣就提告,最後要不自己忍著點、不然找時間搬家、
不然吵架完來個玉石俱焚搞爛他屋子,扣光押金走人、報國稅局...造成雙方互不信任。
修繕責任歸屬,其實除依據合約之外,依民法規定,房客在安全上受絕對保障,
一般只要是房屋結構受損,如漏水、鋼骨外露...等,若房東遲遲不修繕,
房客可自行請民間機構鑑定舉證,主張居家安全並提告。
所以房客不用負責是絕對確定的,
可是房東會不會理你(反正又不是他在住,不會痛,等你來告),
甚至甚麼減價(別鬧了,不管是不是吃素的,投報率才是大部分房東在想的,
如果你搬走會比較合算,他絕對會等到你受不了自己搬走,也不會少你一毛)
...雖然不想這麼說,不過以上才是常見的,
關於遇到佛心,那真的都是另一回事了(運氣運氣)。

easontang wrote:
根據我跟多位房東實際交手的經驗,不要亂教,這種case 主要還是得看房東良心啦!
畢竟我們這友善的小鬼島,房東不瞭也不太在乎法令,
又喜歡當員外(把租屋的當弱勢者,而不是消費者),
而一般租屋人也不太會因為這樣就提告,最後要不自己忍著點、不然找時間搬家、
不然吵架完來個玉石俱焚搞爛他屋子,扣光押金走人、報國稅局...造成雙方互不信任。...(恕刪)
不好意思,我說的降低整修期間房租50%是有點開玩笑(在台灣),sorry,
依理是應該要賠償房租的(在美國)。
台灣的租屋法令不完善,房客相當弱勢,實在是政府的責任。
根據我的觀察,其實台灣人不太會做生意,老是計較眼前的蠅頭小利。
我過去在美國租屋多年,房東對於該提供的屋況及設備的完善度相當重視,
否則被律師告起來,可吃不消。
美國律師不像台灣的律師那麼被動,還一定要跟訴訟人收錢,
不管輸贏都穩賺的,所以生意不佳。
美國律師會主動免費幫你打官司,贏了,再從要到的賠償金抽成。
台灣如果這樣,相信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笑話一則:車禍時,第一個到達現場的是誰?
Ans. (台灣)殯葬業者。(美國)律師。
Biggest King wrote:
不好意思,我說的降低整修期間房租50%是有點開玩笑(在台灣),sorry,
依理是應該要賠償房租的(在美國)。
台灣的租屋法令不完善,房客相當弱勢,實在是政府的責任。...(恕刪)
正好小弟也待過美國,對於國內外的差異也是同樣心有戚戚焉,
回答口氣可能比較反諷,也非想吐槽,是想反映現實狀況,
以及凸顯我們在這方面的亂象與不公平性...
靠政府,我想真是緣木求魚,(這裡不公不義的事多了,
若要抽政府處理的號碼牌,這件事大概只能排好幾千號以後吧),
我信因果,所以都從自身做起,當有房子租人時,
就當房客是"消費者",而不是佃農、長工、乞丐...,
好好尊重對方,也請對方尊重我,給彼此方便。
(我也是那種會把房子整理好租人,租屋搬走也會整理還屋的人)

冷泉水 wrote:
說那麼多施工的方法
...(恕刪)
所以實際狀況到底是???

李吐兔 wrote:
這是房東的事情~
最...(恕刪)
好的~很多大大都說了
我知道了

easontang wrote:
根據我跟多位房東實際...(恕刪)
房東應該還算可以吧!(我想)
不過實際上還是要看到時候怎樣

Biggest King wrote:
不好意思,我說的降低...(恕刪)
恩~感謝你分享國外的情形
這樣我也能增廣見聞一下

Biggest King wrote:
我有房子要出租的話,...(恕刪)
哈~那你在台灣還有房子嗎?

租給我?

easontang wrote:
正好小弟也待過美國,...(恕刪)
沒辦法嘍~
現下台灣就是這樣...
光是eTag就就引起眾怒了
還有人自製『不爽eTag』貼紙
聽說很搶手呢

smilege wrote:
這還真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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