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437 wrote:
人家親自跑到你家來,花了時間、交通成本,付出了專業的知識
這跟你去人家店裡看半天卻沒買東西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對方損失極小)
這種事根本不構成「威脅」的要件,你真的去報警,哈哈哈,你反而多一條誣告罪,你要付出的代價可是一萬五的十倍啦。
你該付給人家錢的,一萬五是多了點,你該做的是坐下來與對方殺價。
估價沒事先說要收諮詢費用,事後發個email就要收15k的諮詢費用,最好是有這麼好賺的事啦

一天估價兩間,一個月算20個工作天就好,一個月估價個40間,然後光估價一個月就可以有60萬入口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