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 01 wrote:1. 我沒收錢,只是...(恕刪) 看不慣不是在這邊要網友隔空抓藥1. 你可以叫你的小弟們去圍堵那個姦夫2. 既然自稱懂法律也可以去教那位很遠的受害者怎麼保障自己中永和一帶的電子大廠的主管又如何?姦夫當個設計室的老闆會賺得比一個打工的少?說不定人家還擁有30公分女人三十如狼, 四十如虎江湖上聽過吧?說不定姦夫才是受害者
ysj wrote:一下子說這件事你管定...(恕刪) 當事的工作室老闆,雖然曾經在留言中情緒失控,但他還是找了公關,想把事件引向誹謗!我想幫助那位親友口中的可憐主管,又不想被告,只能這樣保護自己!畢竟手底下有好幾號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弟要養,不能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