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a.com wrote:這是頂樓露台,不會有(恕刪) 管委會不會讓你有可以蓋採光罩的機會因為 以現在法規 這都是違建。由其在雙北抓的很嚴。你唯一能做的 叫「伸縮雨遮」 就人家做生意的那種你問我怎麼知道 嗯 因為我同事也買了露台,最終是做這種 可移動式的雨遮 來規避法規。
頂樓多是屬於公共空間現在新大樓超過房屋本體的部分都見先問過管委會再決定上次去東港評估大樓 二樓露台他想作玻璃屋 跟採光罩超過法定的雨遮範圍直接就跟他講明 要先付款 才有施工若是被拆 全算他的 還要再收一次拆工最後當然是 我被棄標良心事業 難經營路過的鐵工 王鐵鴻 經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