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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費用開發票


愛看猩猩的豆豆 wrote:
我記得不止加5%之...(恕刪)



是不是本身工程行或承包商沒發票,跟人買發票?才會加到1成!
小瘐 wrote:




是不是本身工...(恕刪)

這是可能的原因之一,另外的原因可參考17樓的回覆.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2067/6674997290492961409?tagCode=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檢舉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另舉發人如有參與逃漏行為者,不給獎金。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3日內, 通知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

檢舉逃稅有好處的~

小瘐 wrote:
是不是本身工程行或...(恕刪)


設計公司有開發票(原本就有包含)

建築工程公司本來就可以開發票

一開始報價時並未特別告知,不過找了兩間工程公司都類似

他說因為這樣工人的費用跟某些材料他也必須要對方開發票

所以費用後來才從200萬變成220萬


愛看猩猩的豆豆 wrote:
設計公司有開發票(...(恕刪)


所以我說的是目前在工程界的處理方式..
或許有違反一些法令..但事實就是如此..
成本反應都是在業主身上..要不要發票就因人而異..
收取一成並非是購買發票..技工給予報稅就是要從收入上增加..
原技術工每日3000..報稅後需將費用調升至3200或更高..才會領取實際的3000工資..
這也是業主買單的..記得N年前..做花蓮慈濟醫院..
當時花蓮工資是每日2500的樣子..需申報所得稅結果是調昇每日3000..
主要是技工的薪資報稅..貼補的價差..
木工工會 wrote:
所以我說的是目前在工(恕刪)


知道您的想法和難處,可是法律條文就是這樣規定
重點: "定價須包含營業稅",所以沒有所謂未稅價,稅是商家要負擔的,無從商量,這規定是死的!!
不這樣,就風險自負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32
法規名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2 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
,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
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或由營業人以網際
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
由財政部定之。
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
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totoyamama wrote:
知道您的想法和難處,...(恕刪)

不是哦,營業人報價單必須含稅沒錯,但稅費是買方要支付的,賣方在原材料進項同樣要支付稅費,所以賣方只是報價含稅不是賣方吸收。
就因為是需要買家吸收,所以才會有形成最終消費者不想支付稅費才有未稅價格,這個是社會競爭妥協產物,8成的消費者都不想多承受這筆稅金,公司可以進項發票抵稅,而屋主要等到賣房子才能有效節稅(10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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