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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裝潢發現漏水來門口貼告示

Kay Ho wrote:
跑法院有兩種,一種...(恕刪)


還是繞在自己的圈圈裡.....

重點不是法律程序怎樣怎樣的....

樓上這麼多人都說重點在"鄰居互相", 硬要去鑽法律怎樣之類的.

攤開來一句話, 樓主房東如果不鳥樓下, 真正要打完官司到拿到賠償要多久??(這還得先找人鑑定是樓上漏水確定之後的狀況, 如果不是呢?)

好鄰居, 好聲好氣來討論一下, 互相解決一下又需要多久?


人跟人相處如果動不動就以法相逼, 那簡單, 要用"法"來秀下限, 就是用效率最低的方式去做完事情...


另外,法律用語真的沒你專業, 看你的意思是違背民法不算違法, 但這一點也不是這討論的重點, 你自己也說了"一種是民事求償 這是判要不要賠償 賠多少的", 簡單來說就是"超級麻煩"的意思....


一直認為台灣人太多開口閉口就法不法的人是讓台灣水準下降的人, 很多爭議在討論到"法"之前就可以用很低的社會成本去解決, 這個叫做"互相"

所以樓主的重點在於"施工前不互相, 現在有麻煩了還很嗆"
所以樓下的鄉民大多認為"事情要鬧大就鬧大, 簡單事情複雜解決就來吧"

買方市場 wrote:
還是繞在自己的圈圈...(恕刪)


中肯!就是這個意思!

什麼事情都要嗆法律的話,其實大家都不用過生活了,每天抓對方的小辮子就夠了,但這不是生活該有的樣子。
archer1991 wrote:
「致OO號4樓屋主:3樓浴室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們浴室地板漏水導致,敲門幾次,未有人在。涉及法律問題,請速與3樓屋主連絡。0955-XXX-XXX。A小姐。」

這段是那張留言的全文

綜觀樓主一開始的發文
我的感覺是樓主被樓下裝修的噪音吵到不爽
看到"涉及法律問題"這幾個字 壓垮了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這幾個字 也沒帶任何威脅啊

我還是那句

我不認為樓主有義務要幫樓下
要幫也是幫房東
要讓樓下和房東兩邊一起跑法院
那是他的選擇


樓主您自己看這段 我哪邊有說錯嗎?


買方市場 wrote:
重點不是法律程序怎樣怎樣的....
樓上這麼多人都說重點在"鄰居互相", 硬要去鑽法律怎樣之類的.


鄰居之間互相 這種屁話只能騙騙小孩而已
一切照規定來 有規定的 按照規定走
如果今天換你家裝修 影響到隔壁上夜班的鄰居
你會為了他停工等他去上班才開工嗎?
我是不信

生活和法律息息相關 樓主自己也很清楚
法治社會不講道理不講法律 用情感來判斷 那叫民粹
這才是讓台灣水準下降的原因
就算你去7-11買東西 也屬於民法的範疇


archer1991 wrote:
什麼事情都要嗆法律的話,其實大家都不用過生活了,每天抓對方的小辮子就夠了,但這不是生活該有的樣子。

如果你真的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我會為你這句話感到汗顏
法律不是讓人家抓小辮子用的好嗎?

我第一篇回文就詢問了
你的住處是電梯大樓還是無電梯公寓
有無管委會與住戶規約
都被忽略過了
不過看起來
我猜是沒電梯的公寓 也沒詳細的住戶公約規定

archer1991 wrote:
中肯!就是這個意思!...(恕刪)



個人覺得樓主過度解讀

樓下是指 涉及法律問題

這句樓主當成樓下要提告,不少樓也是這樣覺得

但是樓下要動他浴室的天花板跟樓上的誰有關?

樓主自己也知道是跟屋主房東有關吧

樓下要動天花板,可以不通知樓上就自己動工?

就個人我覺得

不管透天或公寓,電梯,只要鄰居要動共同壁

就得知會我

想來樓下應該把樓主當成屋主,不然不會浪費時間貼紙條

紙條也寫了 敲門幾次,未有人在

她又不是沒上樓找你

archer1991 wrote:
「致OO號4樓屋主:3樓浴室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們浴室地板漏水導致,敲門幾次,未有人在。涉及法律問題,請速與3樓屋主連絡。0955-XXX-XXX。A小姐。」


反覆讀了好幾遍,一直在想到底是哪一段或哪一句話刺到你的玻璃心???
不覺得三樓給的信有多嗆

你如果認為對方不尊重你吵到你睡覺,不想理
倒楣的是你的房東,不是你(今天因為房子不是你的)

若我是房東,而我也知道有這件事,你卻選擇不告知我
我大概也不會再續租給你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

Kay Ho wrote:
這段是那張留言的全...(恕刪)


K大您好:
敬重您的專業,所以才特地又回覆。

鄰居間互相並不是拿來騙小屁孩的話,當然或許您的生活環境不大需要有這些互相,不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管是否願意遇到彼此,在法律以前確實還有很多模型。若您會跟您的周遭親友、同事、鄰居一開口就法律,那麼當我沒說。

法律的確不是讓人拿來抓小辮子的,那是理論上。而我只是描述一個社會上的客觀現實:實務上確實很多人利用法律來抓他人的小辮子。且回到您的論點,若這個人是用合法手段,又有什麼好汗顏呢?

事實上法律的設計本身就不是完美無缺的,這個話題談下去又成了法學問題,暫且擱置。

此事既然要講法、講規定,在租賃契約上我實無替房東收信的義務,頂多幫他放到郵箱待他有緣自閱;在法律上我也無任何替樓下轉告的義務,所以請他自行找到房東行蹤跟聯絡方式。

至於房東會因此被告?不會的,調節有到,到時再談。甚至真上了民事庭大部分法官也會問你有無意願和解。然而浪費的是樓下跟工班的時間罷了。

至於還有某樓說若是我房東不願租之類的話,按照契約我的義務就是保持房屋完好、按時支付房租,我的義務完全符合契約,要我作我義務外的事情可以,請付錢。

最後,承租期間房屋的使用權在我,意即除非有緊急避難或是其他法律規定項目,沒有人可以在未經我許可下進入,即使是屋主。如果樓下對此有疑義,請他僱請律師上法院,法官說話我就開門,不然乖乖等吧。

以上是完全按照法律跟規定的處理方式,也再次謝謝K大指點。

gtr_ro wrote:
個人覺得樓主過度解...(恕刪)


您好,既然有事情知道上樓找人,怎麼不知道要裝潢前先打招呼?
反正想到要找別人處理事情時開始貼紙條、敲門、講法律,要吵人時當作沒事?
archer1991 wrote:
要我作我義務外的事情可以,請付錢。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
這也是我強調的 你沒有義務幫誰
要不要幫是你的選擇與權利

但說到義務
如果你們社區有規定 施工前必須先行公告
那對方就有公告的義務 他必須履行
如果沒有規定
那你也別一廂情願的認為人家就是要先通知你
這也是為何我一開始詢問你們社區有無相關規定

反過來說
如果你與房東的契約有規定
房屋如果有損壞需要修繕 你必須通知房東
那這就是你的義務了


archer1991 wrote:
既然有事情知道上樓找人,怎麼不知道要裝潢前先打招呼?

人不會每天24小時守著房子
但房子跑不掉 貼字條告知你住的房子有漏水
到底過分在哪裡 我個人看不出來

樓下的屋主還沒搬過來住之前
搞不好樓上有沒有住人都不曉得
更別說會知道你的作息
他自己腦補以為你和一般上班族一樣
以為正常上班時間施工 不會影響到別人


綜觀你所有的敘述 或許是我腦補
在我看來 你很不爽被樓下施工噪音干擾到你的作息
這才是重點
而他貼了什麼字條反而已經是其次了

不過 我還是要強調 選擇權在你
這是你個人的自由

再者 真的要走法律途徑
你應該也很清楚會有哪些起手式
要找房屋所有權人 有不少方法
在門口貼字條 不正是想簡單處理的證明嗎?

房東會不會被告 那倒不是重點
就算告民事侵權賠償
也是先送調解庭 調解不成立才會送到民事庭法官那邊
如果真的提告了 順利的話最快大概一兩個月內會落幕
送到民事庭法官那邊 再加上安排庭期
也差不多半年就過去了吧

archer1991 wrote:
若這個人是用合法手段,又有什麼好汗顏呢?

如果人家的紙條 是主張自己合法的權力
但被你說是對方嗆法律?
不知道這樣是你對樓下屋主所表達有所誤解
還是你對"法律問題"這四個字的解讀過度?

我不認為互相不重要
但互相 是建立在權利與義務以及自由選擇之中
已經進了義務 剩下的就是自由選擇
人家的選擇 那是他的自由
我自身非法律科系出身
但我也很清楚明白 生活中和法律息息相關
樓主的反應很合情合理,裝潢本來就多少會造成他人困擾,當你只有想主張自己法律權益時才來找我,我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盡量不協助你,還有,我覺得在別人家門上貼紙是完全不ok的,是我一定超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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