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 Ho wrote:
跑法院有兩種,一種...(恕刪)
還是繞在自己的圈圈裡.....
重點不是法律程序怎樣怎樣的....
樓上這麼多人都說重點在"鄰居互相", 硬要去鑽法律怎樣之類的.
攤開來一句話, 樓主房東如果不鳥樓下, 真正要打完官司到拿到賠償要多久??(這還得先找人鑑定是樓上漏水確定之後的狀況, 如果不是呢?)
好鄰居, 好聲好氣來討論一下, 互相解決一下又需要多久?
人跟人相處如果動不動就以法相逼, 那簡單, 要用"法"來秀下限, 就是用效率最低的方式去做完事情...
另外,法律用語真的沒你專業, 看你的意思是違背民法不算違法, 但這一點也不是這討論的重點, 你自己也說了"一種是民事求償 這是判要不要賠償 賠多少的", 簡單來說就是"超級麻煩"的意思....
一直認為台灣人太多開口閉口就法不法的人是讓台灣水準下降的人, 很多爭議在討論到"法"之前就可以用很低的社會成本去解決, 這個叫做"互相"
所以樓主的重點在於"施工前不互相, 現在有麻煩了還很嗆"
所以樓下的鄉民大多認為"事情要鬧大就鬧大, 簡單事情複雜解決就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