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違建就是違建 Hermes大很用心發掘真相.我不懷疑樓主動工的原始動機單純是要 "整修",與 "強固".我是很同情樓主.但是對照591交屋前的舊照片,與現況照片來看,與其說是 "整修",或者是 "強固",以我這麼外行人來看,不如說是重建頂樓違建會比較貼近事實.如果台中市都發局放行,那麼全台中所有的違建都可以重新翻修(重建).都發局認定是新違建,這是完全合理的判斷.
washichu wrote:我想我只是很單純的想要...........我單純的認為這樣很棒!...(恕刪) 錯誤的源頭是前屋主違建, 不是台中市都發局、不是檢舉的鄰居。找前屋主, 要求他們為未告知是違建, 提供補償!也請版上違建的屋主, 假如想脫手違建, 須要告知購買者是買違建。
amber0525wu wrote:用搭鷹架把建物遮住來施工 既成違建再怎麼檢舉也是要排隊拆,興建中的隨報隨拆。現在鄰居很認真在盯,硬來可能越來越麻煩。去聊聊看嘛,毛摸順了或許就過關了。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一定是有錢人。額外問一下,袋地,鄰居買了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