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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建商說~用拉門就不能安裝瓦斯爐,真是這樣嗎?

jackhung_web wrote:
法規改了沒不知道,...(恕刪)


該解釋函明明主管機關就說不宜就是不行 你自己還加上建議?不禁止?

安全門也明明規定不能上鎖(01有另一個討論串)

一堆大樓被罰難道都是罰好玩的? ︿︿

原文貼出來,讓各位網友評評理
據本部消防署87年7月28日87消署預字第8711339號函表示,查緊急用昇降機設置於超過10層樓之建築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6條訂有明文,此類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須賴緊急用昇降機載運消防人員及裝備,始能快速進行搶救,又緊急用昇降機尚可作為受困人員及避難弱者(行動不便者)之逃生途徑,如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之時效及增加逃生之阻礙。是為避免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

請看清楚,哪裡有建議? 哪裡有不禁止?

Anyway 各位網友看到了吧~~

主管機關光是罰這些公設違規就罰不完
像這樣的住戶都還在狀況外

不會有力氣再去抓內裝的
只要一開罰 一定先罰公設
發生意外真要告 一定先告管委會主席




dennis10 wrote:
該解釋函明明主管機...(恕刪)


我只有看到 "不宜" 沒有看到 "不準"

dennis10 wrote:
請看清楚,哪裡有建議? 哪裡有不禁止?

不知道大家對"不宜"一詞是如何認知的,在我看來就是"建議不要"的意思,並無禁止。
轉貼的哪篇只是解釋函,回過頭去看法規107條,並沒有升降梯門禁管制的相關規定。

dennis10 wrote:
安全門也明明規定不能上鎖(01有另一個討論串)
一堆大樓被罰難道都是罰好玩的? ︿︿

看一堆是是而非的討論串,不如直接看內政部營建署的解釋: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topic=322.0;wap2
問題:
依貴單位網路上刊載消防教室中"安全門主要的用途為何?" 一文所述,安全門必須保持「常閉」狀態, 但是需為雙向可開啟。
若是有人蓄意將其設定為單向開啟(由內向外), 是否有違反消防法規? 若是, 相關法規為何?

(內政部營建署)回答:
有關台端所提安全門必須雙向開啟乙節係屬誤解,消防教室所提係指「如果安全門主要目的是逃生用,則應設計為雙向開啟」,但「因安全門之目的為阻隔火煙,故單向開啟即可」,綜上所言單向開啟並無違法之虞。 (文/林金宏)

dennis10 wrote:
只要一開罰 一定先罰公設
發生意外真要告 一定先告管委會主席

社區若有違法,要告也是告管委會,然後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受罰,關主席什麼事?
jackhung_web wrote:
不知道大家對'不宜...(恕刪)


不宜=建議?

有人這樣解釋法規的嗎? ^^
我一樣貼出來
第107條
(一)除避難層、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無出入口之樓層及整層非供居室使用之樓層外,應能連通每一樓層之任何部分

你裝磁扣有辦法去每一個樓層嗎? 從一開始設置就違規了...
提供您一個開罰的例子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5368/
緊急電梯 設卡恐阻救災 社區違法設門禁卡 不改善可罰30萬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列》雖無明文限制,但緊急用升降機設置刷卡機,將影響救難時效及增加逃生阻礙,為避免影響建築物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另依《建築法》規定將要求說明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為官方說法 白紙黑字 夠清楚了吧?

同理

單向開啟OK...但有准你上鎖嗎? 今天你違法的是門扣上鎖 不是單向開啟的問題 只要你不上鎖 單向開啟 兩邊都打的開是OK的
但你今天單邊上鎖 導致一邊打不開就是違法

法規 解釋函您看不懂 何不去問問消防局?瞭解禁止的目的?

這比你用瓦斯爐或是電磁爐要危險多了
真的發生需要急難救助時
你把安全門鎖起來 把電梯用磁扣鎖起來 消防人員如何去救你? 學超人由窗戶飛進去嗎?



緊急升降梯可不可以裝磁扣?安全門可不可以單向上鎖?

早就有人去問過了 也有大樓被罰了

至於為何是主委被告...有機會看看一些訴訟案就知道了....

什麼時候開始 "不宜" = "不準" ???
提供一個法律用語參考

△法壇或法師為宗教上常用語不宜為商業名稱
按商業登記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業之名稱,得以其負責人姓名或其他名稱充之
。但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查「法壇」
或「法師」為宗教上常用用語,以「00道法壇(師)葬儀社」為商號名稱,經
營JZ99040殯葬服務業,易使人誤認為非營利性質之宗教團體所附設經營
之殯葬事業,似不宜作為為商號名稱。
(經濟部九一、一一、二五經商字第0九一00五三六七七0號函)


該函令
標題為不宜
但內容引用法條一樣為不得使用
故仍為不准

一樣是白紙黑字...

dennis10 wrote:
提供一個法律用語參...(恕刪)


請看清楚 , 該說明是說可以用但不可以"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法壇或法師為宗教上常用語不宜為商業名稱

按商業登記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業之名稱,得以其負責人姓名或其他名稱充之。


但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查「法壇」
或「法師」為宗教上常用用語,以「00道法壇(師)葬儀社」為商號名稱,經
營JZ99040殯葬服務業,易使人誤認為非營利性質之宗教團體所附設經營
之殯葬事業,似不宜作為為商號名稱。
dennis10 wrote:
單向開啟OK...但有准你上鎖嗎? 今天你違法的是門扣上鎖 不是單向開啟的問題 只要你不上鎖 單向開啟 兩邊都打的開是OK的
但你今天單邊上鎖 導致一邊打不開就是違法

所謂單向開啟就是單邊上鎖,A側可以開門,B側無法開門,對B側來說門就是鎖住的,
這也是一般安全門常見的構造,解開門閂的門把只設置在單邊,只能單方向推開,
何來單向開啟又不上鎖?既然不上鎖就是雙向可開啟,
從營建署的問與答應該寫的很清楚,不至於有語義上的混淆才對。

White bear wrote:
我最近買的一個建案...(恕刪)


我買的這棟大樓低樓層也是不行喔!!
其他大樓就不知道了
給您參考
crusade wrote:
請看清楚 , 該說明...(恕刪)


請看清楚,該解釋函根本就不是你說的意思

難怪你搞不清楚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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