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認為我們的製式合約書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提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我們分期支付的方式是3.3.4
30%開工
30%完工
完工的定義是可以開始營業了 但陸續會開數張初驗單給廠商(邊用邊會出現大大小小問題)
40%驗收
驗收是指完工初驗單條列的瑕疵修整完畢 經工務確認完成
當然廠商因我們連鎖會不時有案子可作
所以會以每個案子作為吸引下一案的代表作而努力
幾百家店加上每店六年要翻新一次
當然廠商相對會比較配合
所以建議大家
1.走合約 連追加都應追補簽過名的書面報價單才算數
2.書面化 特別是驗收瑕疵一定要列表
3.住家的案子一定要捏緊尾款
4.要逐項驗收
5.要有完工時限罰款機制 我們連幾點鐘交屋都有列在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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