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監工費與設計費,可以談成免收(這點必須靠雙方商議),那他們至少可以賺取材料價差與施工工錢...
如果自己可以設計與監工,就不需要請設計師了,所以應該給他們的利潤,還是給他們賺囉!省下自己叫工人,監工,選材料,收尾等等的困擾...施工品質滿意才是最重要的...
施工過程中無時無刻關心工程進度與品質,品質有問題立即回應,再依進度給付工程款...最後留下一筆錢(總工程款的5%至10%),當作是尾款,從完工後一段時間(1至2個星期)再給付~這樣對屋主比較會有保障~
上述說明的一切皆必須於合約中載明,方才有效~如果設計師不願意配合,也是沒有辦法的...而我目前正在進行裝潢的設計公司,即是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供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