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剛收到工務局來函說被檢舉涉及違法變更室內裝修必須要配合讓她們來勘驗!!該死的1999~沒証沒據為何我要請假配合!前幾個月在裝修時,按照程序來被投訴施工太吵,影響她早上睡覺,說10點以後才能做!電梯張貼的公告被留言抱怨~我都忍下來重點是,我們都裝修完成了~現在竟然還收到這個!相關單位經辦沒有判別能力?只能說,當初買房子時,主任說這裡人多有水準..都是些師字輩或者高階金融業者~只能說~再好的社區都會住一些爛人~
kevin720817 wrote:昨天也剛收到工務局來...(恕刪) 很多都是你快完工一堆違建都蓋好了才檢舉,既然公文來,只要調閱你原使照圖一對照就知你有沒有違法裝修,到這地步只能按法定程序走完,該花的錢還是要花.
魯夫滷蛋王 wrote:簡易裝修應該是並不用...(恕刪) 看一下"裝修管理辦法"就知道了。簡略說法,離地高一米二以下的裝修才不用申請,換句話說,你就算只釘天花板,就要申請。申請有程度之別,不動隔間,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就可辦理。動隔間,起碼要建築師才能辦理。大改,可能結構技師、消防技師都要會勘簽認了。請到建築師辦理,四、五萬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