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法院我的答辯是
如果沒有允許我進入,我如何安裝?
一般工地,得依工地管理人員指示
我的委託人告知鑰匙在那,自行去施工,施工過程屋主也知道,而且仍在施工,未完成及驗收
顯然「我並沒有允許他們進入」這是在說謊。
解決了闖民宅的問題,再來是民法物權的問題
業主 > 統包 > 小包
業主與小包沒有合約關係,只有與統包有合約關係
統包必須與小包完成合約,才能取得物權,再透過業主與統包的合約繼承物權
中間的統包消失了,業主錢是給消失的統包,與小包也沒有合約關係
不可能直接取得物品的物權的
今天買了一部贓車,就取得了車子的物權?
反過來不交還物品,如果小包改以侵佔告你呢?
小包來找你要錢,你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看你要不要取得物權
小包把東西取走了,對你的問題是很大的
有經驗的處理是,與小包殺價,取得更便宜的價格,依法取得物權
再告統包取回已付款項。
年輕時候在設計事務所工作
那時公司承攬了某科技大廠的廠辦大樓的設計及監造
全工程部分由許多工程公司及機電,空調等承包
最大的室內裝修工程部分由某裝修工程公司承包
我們工作就是整合及協調各單位
記得當時營造,機電及空調等基礎工程大都完成
只剩裝修工程趕工,整體進度約8~90%
記得那時前一天正進行安裝全大樓監視系統,及塗裝工程
第二天那工程公司突然無預警的結束營運
聽說當天跳票6仟多萬...
年營業額近2億的公司就這樣草草結束....
監視系統的包商老闆馬上到現場,拆掉所有約60萬的監視器及相關設備...
這當然也驚動了科技公司的高層 趕過來處理
我們基於職責也進行協調請他們別這麼做
搞到最後
科技公司的法務也來了,律師代表也來了,
甚至連警察都叫來了
廠商在得不到資方業者的明確保證情況下
強勢將所有設備帶走....
等待日後進一步協商!
我想那些法務,律師代表應該不是飯桶
但結論仍是令人遺憾
這算不算是實際上的例證呢?
另外樓上的仁兄
既然要討論,那就將字打好
一些莫名其妙的字,看都看不懂
解釋的理由都讓人摸不著頭緒,連字義的表達都不清楚
怎麼在上面給版大建議?
而且
把字寫好,對其他人是一種禮貌
mibbe wrote:
因為我並沒有付錢的責任...(恕刪)
樓主還真厲害,用這招就可以不用付錢,
明明裝修就該付出多少錢,就算設計師跑路,也該把錢付給廠商吧!!
樓上有人說設計師配合的小廠商都一定有跟設計師先拿多少多少,不可能一毛都還沒拿!!
你們知不知道設計師最會假裝急著幾天後就要,會許承諾幾天後一定付清貨款,所以都是要廠商現做了再說,一毛訂金都沒有,更沒有合約書!!
我們是布市的窗簾業,來問問這裡的店家就知道有多痛恨設計師!!
可是有什麼辦法!?設計師的案子是穩定收入來源(如果設計師沒跑路),一定要在我們生意量比例三成~四成!!
窗簾業又都是裝璜最後,收款都是最難收的!!
還有...訂做好的成品,收不到錢把東西拆回來,那些拆回來丟滿地很難再利用的東西,那種心情樓主能體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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