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dd777 wrote:今天樓下21世紀的裝...(恕刪) 朋友,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想法真的是對的,不過妳不要用社維法,直接引用民法第184I前段以及同法第793條吧!不知有沒有幫到你,就算之前廠商有與住戶簽訂時間上限制工程進行的條款,益超過時間就可以蒐集證據準備告它了,警察推推拖拖的也是怕麻煩吧
eden200.tw wrote:是不是我搞錯重點了...(恕刪) 持續性或有規律性的噪音(超過70分貝)可向環保局檢舉(噪音管制法)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可向警察機關檢舉(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者檢舉他別的事項 如:載貨的貨車是否有違規停車裝潢是否有違章等等其實比較可行的方法則是透過區分所有權大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改規約並明定合理的處罰條款(譬如有違規者管理費加幾成等等)
有大大說要檢視裝修許可這是真的~你可以去看有沒有這張~沒有的話報建管會可以罰六萬~但目前只有台北市比較有這樣的狀況~新北市就幾乎沒有人查這張~你去要求他們出示~沒有就打給建管會或是勞安~叫他們停工~要是這張沒有張貼出來都可以報建管會~只要鬧大就會乖乖的~以我監工的經驗~就算管委會同意讓設計公司假日施工~有人報警警察也是可以叫他們停工~因為建管會有規定室內裝修的時間~我之前做商業空間的時候~聽管委會的要求~假日才執行拆除的工作~結果還是被隔壁棟的住宅報警~警察來也是說不可以發出聲音~否則會罰款~那怎麼拆除?就依照建管會的時間不理管委會了~
man91517 wrote:有大大說要檢視裝修許...(恕刪) man91517你好, 我之前也是認為警察能夠幫我去制止, 結果我們桃園的警察大人竟然說無法處理,為什麼領一樣的薪水, 台北和桃園的處理方式差這麼多? 如果當下警察大人能夠第一時間去勸導, 我也不用來01請教各位了...
這樣惡劣的情形~如果他有做天花板或是120cm以上的隔間牆或櫃~現場如未張貼裝修許可證~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可以檢舉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依建築法五十九之一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得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室內裝修業者經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守規定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或行為人。
ppdd777 wrote:找警察是想要利用社會...(恕刪) 大大小弟是比較務實的實話時說,如有冒犯請見諒~我想會知道要找環保局的大大們是比較務實的,而會想call警察的大大們小弟也不是說你們不可以,只是這真的是小事啦,事情都可大可小的,你今天擺明出面找警察來玩,對方怎麼可能不記恨不記仇?鄰居耶,住你隔壁耶,幾個月不能忍可能是要彼此臭臉一輩子的喔,你自己臉皮硬一輩子沒關係,你以後生小孩落單時被仇家撞見....等等的還有樓上樓下是吧?懂房子懂管道的裝潢的師父或房仲,隨便找個關鍵水管倒點裝潢雜物就夠樓上住家變游泳池了,變游泳池以後你跟他說她就慢慢修,修好了再來一次,都是樓上在忙...不要說什麼敦親睦鄰啦,互不往來啦...不罵三字經就算不錯囉,到時也是找警察跑法院嗎?我可以跟你說真的需要叫警察的時候不會只有你們家想叫的...相反的大家都沒動作你一動作就是叫警察那真的有點太敏感啦。500塊能扣就扣阿,500塊對小包商還是很傷的,大絕招都跟大大說了阿,匿名檢舉違法施工阿,你以為只要幾萬塊嗎?不會少的啦,夠讓人家連裝潢都做不下去啦,什麼罰款,簽證費,要玩這些都是基本啦,重點是要持續追蹤持續檢舉,讓對方作都做不下去,有沒有實質按照申報內容去做,做的內容每一項都可以檢舉...重點是不用叫警察來當面跟對方大小眼互瞪互嗆....講白點讓對方怎麼死都不知道,這才是好方法吧?不然直接拿刀拿槍幾秒鐘讓對方倒地就沒聲音了不是最快?但做事要考慮後果的阿....不要只用嘴巴說法律就是最正確最好的方法....樓主你說你以後要"以眼還眼"你可以試試看阿,看誰玩的大,而且一但對方要你補申請就是一筆幾萬的簽證費用,所以根本不用看,除非是特殊案例大家沒事哪會多花幾萬去搞那個...要玩就看誰閒錢多時間多,一般上班族怎麼跟外面的業務房仲裝潢師傅玩阿?還有那些支持叫警察的大大們,小弟真的不知道是該讚揚你們鐵面無私還是火上加油,法律,真的那麼主宰著社會,人類也不一定過的下去的....贏,就真的是贏?輸,就真的是輸?小弟小小研究助理,非裝潢非房仲跟大家分享一下想法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