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是否正確不知道,但一般這些資料是肯定有而書面資料也經專業公司簽發施作,作成鑽探報告書,且經結構技師核算簽証於結構計算書中,並於請照時附件備查存檔,所以書面資料正確性很高,這是拿公司牌照的簽証,不致於造假。
營造業是專業的法定行業,俱備專業技師,工地主任,及公司規模施工經歷等條件,對於工程問題,不是照图施工就可,其仍負有施工管理,品質管理,缺失改善,工程缺失風險矯正預防的責任,所以工程問題要主動發覺提出方案送建築師核備
這邊先說建築師的重點監造大概的服務範圍
(1)應"配合業主派員重點監督"營造廠及其他設備廠商依照詳細設
計圖說施工。
(2)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3)查核並督導營造廠及其他設備廠商提供有關建築材料之規格﹑品
質及其證明文件。
(4)凡與工程有關之疑問由建築師解釋之。有關業主與營造廠及其他設
備廠商間發生之問題,建築師可按照建築契約之規定,擔任解釋。
這和全程監造(建築師需派駐工地有專任監造工程師)有主動和背動的差別,費用也差異極大(每年超過百萬)。
一般建築師事務所如果發生停止簽證的事件,必先完成一切法律要求監造的文件備查,這包括上述版友的問題的程序及記錄備查,否則不可能冒然不簽,這有過失責任會記點吊照,損害賠償的風險.但是不簽不是解決問題辦法,一般停簽和停工一樣,是有期限,如果停簽營造仍不改善,就會立刻和業主辦理解除監造合約的一切程序,所以建築師的停止簽証是停止監造合約的起步,主因是無法依約完成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本案不知建築師除了停止簽証外是否完成了放棄監造人的動作,以目前來看時機已晚,如果三樓就出問題停止簽証,四樓只要營造敢灌漿,就和業主解除監造合約,並通知施工科變更監造人。
建築師本其專業,也有專業顧問可資商,用客觀公正的態度辦理變更設計及追加減帳及工期展延,這都可受公評及法律保障,業主及營造就應考量評估是否可行,如認為建築師提出方案不可行就可解約,讓雙方和平收場。捨正途而屈就,事情越鬧越大不可收拾。
所以業主千萬別以為有建築師監造可以使工程完美結案這是錯的,慎選營造廠才能使工程完美結案,監造只能查核工程品質是否良好,不可本末倒置。
在建築法或建築師法都有法條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其受委託監造
者,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
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
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當地無專業技師者,不
在此限。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
償責任,依左列規定:
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
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這一個法條,政府規定建築物起造一定要經由建築師,建築師的責就跑不了
因此就算結構設計另有其人,「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
。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
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
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建築法裡其實把責任交代很清楚了
只要盯著建築師就對了
問建築師,房子歪了怎麼辦?看建築師怎麼答吧
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
償責任,依左列規定:
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
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es_mato wrote:
沒有所謂的「重點監造...(恕刪)
我說的是在一般設計監造合約的內容,而你說的是第(2)項的內容---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並未砥觸法令。所以才有不簽就應解除監造人職務,否則後患無窮。
營造廠技師與這一個事件也無關,
那建築法這條在說什麼?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
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你看清楚法條監造人在什麼狀況要負連帶責任,而承造人呢,業主依據那一條可以歸責監造人法條都貼了請仔細看
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
償責任,依左列規定:
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
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要注意的是這一個法條,政府規定建築物起造一定要經由建築師,建築師的責就跑不了
因此就算結構設計另有其人,「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
。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
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
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你沒看我說的這段一般這些資料是肯定有而書面資料也經專業公司簽發施作,作成鑽探報告書,且經結構技師核算簽証於結構計算書中,並於請照時附件備查存檔,所以書面資料正確性很高,這是拿公司牌照的簽証,不致於造假。這可送公會外審判定對錯。這說明建築師地質鑽探及基礎結構的無過失責任。
建築法裡其實把責任交代很清楚了
只要盯著建築師就對了
問建築師,房子歪了怎麼辦?看建築師怎麼答吧
建築師會答
建築師停簽要求改善營造不依規約停工改善可用下列方式解決
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業主要怎麼辦?
要麼和建築師解約,不然依規定業主和營造依規定辦理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和建築師何關,建築師不是營造廠的履約保証人知道嗎。
再貼一次
所以業主千萬別以為有建築師監造可以使工程完美結案這是錯的,慎選營造廠才能使工程完美結案,監造只能查核工程品質是否良好,不可本末倒置。
_______
問看看營造廠的主任技師 通常習慣怎麼做 建築師說這要地盤改良 屬於營造廠的契約風險
這也可以嗎?
第二十六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負之責)【相關罰則】§56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負責施工。
第三十八條(專任工程人員之公安義務)【相關罰則】§59
營造業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於施工中發現顯有立即公共危險之虞時,應即時為必要之措施
第193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
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家營造不能解決 不代表別人不能
eq180 wrote:
我有好幾個疑問到現在...(恕刪)
太多疑問了~~我挑幾個回答OK吧一一"
兩者和業主都有合約
業主都喊不動,所以常常停工,業主很無奈
未發生問題前我猜建築師應該有做監造工作,有沒有主動發現問題我想是有的,但營造當時不認為是問題!
施工記錄/計算書/會議記錄/改善計畫在業主這邊沒有任何一份,至於建築師有沒有我就不清楚了!
施工協調就我得知三方都只有開會口頭討論,業主不是專業的只能負責聽!
營造和建築兩方都不溝通,我看也沒再協調的!
業主沒辦法得知有沒有呈報建管單位吧=.="
我不是監造,但是感覺現在的確是在幫忙提供協助業主資訊和至工地看屋況蒐證!
問題發生後我認為建築師已經不願意負責監造,我到現在還沒看過建築師有去關心過,而現在監造另有其人,而這位人士雖然不是營造廠委派的,但是卻是介紹這家三腳貓營造廠的友人請來幫忙業主的!
前一陣子房子沉陷傾斜時營造和建築就互相推說是對方的責任,就一直停工著繼續讓房子沉陷傾斜著,讓業主兩方跑協調,後來營造就自己找人傾斜問題從10cm拉回到3cm,但沉陷的部分建築師有說沒拉起來!
我猜就是那時候的沉陷傾斜導致如今左右牆高度差和梁柱歪,但兩方都沒跟業主報告,再加上後續施工品質也是問題一堆,因為請的承包商工班感覺都不到師傅的等級,連接替的工地主任也不夠資深只有土木經歷!
realeric wrote:
請問假設當初若營造蓋...(恕刪)
解除契約很困難吧??營造廠認賠嗎??營造廠在法律上一定會說沉陷傾斜時,有替業主用改善地質的方式幫房子拉回!
雖然用補救的方式將傾斜拉回到3CM內,但是現在沉陷的地坪的確沒全部上來,套一句別人講的"廠商有在努力做了,但是能力不夠"
再加上現在業主自己發現的高度差和梁柱歪未解決,五大管線做不全,施工品質低劣,營造已跟建築師協調要開會口頭討論,所以目前都在停工狀態!
我擔心的是未知不可告人的重大瑕疵不曉得還隱藏多少呢lol
選擇停止契約,由別人來接手解決高度差/梁柱歪/提高施工品質及後續工程,交接也不是這麼容易的,雖然業主有想過要找別人接手,但是肯定會停工更久,很多也要再重談,風險也蠻大的!
eq180 wrote:
tgkevin大大對...(恕刪)
的確這家營造我感覺能力不足,專業在挖東牆補西牆及偷工減料!
營造只會說照圖施工,但就像tgkevin大講的施工管理,品質管理,缺失改善,工程缺失風險矯正預防的責任,工程問題要主動發覺提出方案送建築師核備卻都沒做到!
現在還不願意面對缺失,繼續裝傻隻手遮天!
我比對施工圖和實際屋況,還能抓到他們施工錯誤,只是這位業主友人委託的監造沒有給我全部施工圖,只給我水電的一小部分,不然若我認真起來肯定還能抓到一些!
施工圖有不合理部分也不跟建築師討論,要目錄沒目錄,要規格沒規格,要報告沒報告,批土粉刷填縫做得有夠差勁的,五大管線沒用好就想請款一一"
而建築師部分我也認同你講的:要嘛案子太多?或者專業不足?或著太懶?營造廠不上道或擋了財路?
肯定是最後那一條xd,不然哪需要業主煩惱,這些應該都要建築師服務業主去搞定!
只是建築師那塊領域我真的很難幫忙業主,因為我沒有各位這麼懂建築法這一塊,而且要速成太難了qq
tgkevin wrote:
建築師的地質調查規畫...(恕刪)
謝謝您提供這些法規訊息...想必是某建商的專才吧^^"
這陣子營造的確有提到要業主同意"裁決",被起訴方就是建築師,私下瞭解是營造認為現在發生的種種問題都是建築師地質探勘報告有問題,探勘地點離建案太遠,以及起造後監造不周!
而建築師也沒再怕的,因為都有書面資料,而且就像您講的都經過政府核可的相關單位審核過!
但我認為業主不必淌這混水,因為若真的起訴後,肯定無限期停工,只是這感覺好像進也不是退也不是,然到最終只能驗收這種品質低劣的房屋,根本是業主阿呆付錢給兩邊練功的,而拿到的就只是瑕疵品,這算不算遇到兩個詐騙集團lol
實際上我不清楚,但就我觀察建築師至從沉陷傾斜事件後,再加上當時營造廠與建築師對解決方式協調失敗,現在感覺就沒認真用心做全監造人該負責的所有工作,也因此讓營造廠這樣隻手遮天下去!
在與建築師的契約上我是有看到監造和地質探勘這些項目費用,但沒看到您講的重點監造還是全程監造!
經過我的調查上這位建築師也只有在每層樓完成才會出現在工地!
而且現在就我現場得知稱呼為監造的人士,目前是業主友人委託幫忙的!
比如去函要求監造將建物側傾原因及改善方案,提交業主,並說明如何和營造協調之協調記錄等資料影印轉交業主留存。他們不給也沒關係,以後法院會追究過失責任,同理營造也適用去文要施工及品質記錄,沒有該項不予計價,材料未經核備禁止施作否則拆除重作等等用寫的別用說的。
其實這位建築師己經犯了很多錯誤,至少他知道營造廠在沒有監造簽証的狀態下做完結構体這都未完成監造樓版鋼筋查驗及混凝土抽驗程序且未依進度向施工科樓版勘驗申報,以後如何補簽,這已經違法且可能造成業主損失擴大有連代責任,光憑這點,建築師就慘了,所以我才說停簽還繼續施工要立刻終止監造,看業主是要和營造解約還是和監造解約否則後患無窮,專業建築師不該如此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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